公交司机操作不当致乘客受伤企业须担责 - 钟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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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881民初23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7月16日9时许,在钟祥市郢中镇城南菜场路段,沈某在乘坐岳某驾驶的公交车时,因岳某操作不当,沈某的脚被车门夹住,致沈某摔倒在车厢内,造成沈某受伤的事故。沈某受伤后,被立即送往钟祥市人民医院治疗,至2020年8月22日出院,开支医疗费50842.61元。沈某在住院手术治疗时,请武汉同济医院专家到钟祥市人民医院会诊手术,支付专家手术会诊费6000元。出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浅表损伤,左肩袖损伤。2021年1月5日因术后需康复治疗,二次入院治疗13天后出院,开支医疗费5910.93元。沈某出院后,遵医嘱继续院外治疗、康复用药。2020年9月15日,钟祥市交警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岳某操作不当造成。
另查明,岳某驾驶的公交车系钟祥某通有限公司所有,该机动车在钟祥某保支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核定载客人数50人,每人责任保险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法院判决结果:钟祥某保支公司在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沈某96,010.54元(其中包含钟祥某通有限公司已垫付的56,888.54元);钟祥某通有限公司需额外赔偿沈某鉴定费1,400元;沈某需退还钟祥某通有限公司已垫付的56,888.54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公交司机关门时不小心夹到乘客脚导致受伤,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却值得所有运输企业警惕。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安全了",结果还是赔了钱,为什么?关键在于企业忽略了自身责任与保险的边界。
第一,员工操作不当=企业直接担责,保险不是"免死金牌"
法院明确指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机岳某作为钟祥某通有限公司的员工,其工作期间的操作失误,责任直接由公司承担。更关键的是,虽然保险公司最终赔付了大部分费用,但公司仍要自己掏腰包支付1400元鉴定费。这说明:保险只能覆盖合同约定的部分损失,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导致的额外费用,仍需自己承担。
企业防范建议:
- 建立"岗前+定期"安全操作培训制度,尤其对驾驶员、乘务员等一线员工,要针对"开关门安全距离""乘客上下车观察"等细节进行实操考核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写入"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内部追责机制",让员工意识到安全操作关乎自身利益
- 为高风险岗位员工购买补充责任险,覆盖保险合同外的赔偿项目(如本案的鉴定费)
第二,老年人受伤≠不用赔误工费,收入证明是关键
本案原告沈某已73岁,但法院仍支持了14,700元误工费。原因是村委会证明她"主要生活来源于农田经营收入"。法院特别强调:"误工费计算不以年龄为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实际收入来源"。这意味着,只要能证明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无论年龄大小,企业都可能面临误工赔偿。
企业防范建议:
- 事故发生后,不要轻易以"对方年纪大没工作"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 要求伤者提供收入证明(如务农可要求村委会开具种植面积、年均收入证明)
- 在保险合同中与保险公司约定"高龄乘客误工费赔付标准",避免争议
第三,第三方专家费用可能被认定"不合理",但企业难免责
沈某请武汉专家做手术花了6000元,法院虽然支持了这笔费用,但特别说明:"不代表司法鼓励行政管理不当行为"。这其实是在暗示:如果企业能提前规范医疗流程,这类费用本可避免。现实中,很多运输企业遇到乘客受伤就慌乱处理,被动接受高额医疗方案。
企业防范建议:
- 与当地三甲医院签订《乘客意外伤害医疗协作协议》,约定"标准诊疗流程和费用上限"
- 要求员工掌握基础应急处理技能(如简单包扎、联系定点医院绿色通道)
- 在车内张贴"紧急情况处理指南",注明"优先送医至合作医院可享费用优惠"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 保险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投保时务必让法务人员审核条款,重点确认"免赔情形""第三方费用承担"等细节,不要只看保额数字
- 日常管理要"留痕":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表、车辆维护日志等材料保存至少3年,这些在诉讼中都是免责关键证据
- 发生事故"三不要":不要私下承诺赔偿(应由保险公司定损)、不要拖延垫付医疗费(可能被认定恶意)、不要忽视伤者后续康复(本案二次入院费用也被支持)
记住:一次"车门夹脚"的小事故,可能引发数万元损失。企业真正的风险防范,不在于出事后的保险理赔,而在于日常把每个操作细节做到位——毕竟,再全面的保险,也补不上管理漏洞带来的真金白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