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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结算合同款项将面临违约金损失-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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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37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日,上海某甲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赤壁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1**011),约定由上海某甲公司为赤壁某乙公司开发的“赤壁园****”项目供应24台电梯设备,合同总价为3148642元。货款支付方式如下:预付款为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10%;进度款按发货批次支付,每批次发货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5%;验收款在设备通过政府验收合格并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35%;结算款在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合同签订后,上海某甲公司依约将22台电梯分批次最晚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最晚于2024年9月10日移交赤壁某乙公司使用。赤壁某乙公司支付了部分合同价款(含未供货的2台电梯10%的预付款27595.5元),但尚欠159828.3元未付。庭审中,双方确认2台电梯不再供货,且赤壁某乙公司已安装其他公司电梯。合同约定,若赤壁某乙公司未按约付款,需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上海某甲公司主动将违约金标准降至每天万分之二。赤壁某乙公司辩称,已用案外“梓山湖”项目电梯款抵偿欠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判决:赤壁某乙公司需向上海某甲公司支付货款132232.8元(已扣除未供货2台电梯的预付款),并从2024年11月11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同时驳回上海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款项结算不清,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履行中,款项结算模糊不清,不仅欠款要还,还得额外付违约金! 赤壁某乙公司原本以为用案外项目钱款“一笔勾销”就能赖掉欠款,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没证据啊!企业常犯的错误就两点:一是觉得“口头说好”就行,懒得留书面记录;二是把不同项目的账混在一起算,结果像“浆糊”一样理不清。

给大家划重点:

  1. 预付款别当“死钱”,及时抵扣防纠纷
    本案中,2台电梯没供货,但赤壁某乙公司已付的预付款27595.5元,法院直接从欠款里扣了。企业要注意:合同部分终止时(比如少供货),必须马上书面确认预付款怎么处理。千万别拖!否则像本案被告,既得还剩余欠款,又因拖延付款多付了违约金,白白损失几千元。

  2. 案外项目别“混账”,证据齐全才保险
    赤壁某乙公司声称用另一个项目的电梯款抵偿,但拿不出合同或转账记录,法院直接驳回。现实中,很多企业习惯“跨项目抵账”,觉得省事。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下次签合同时,务必加一句:“双方确认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或单独签份《结算确认书》,避免被“秋后算账”。

  3. 违约金别赌“对方让步”,按时付款最划算
    上海某甲公司主动降低了违约金标准(从万分之四降到万分之二),看似“大方”,实则是给被告留了台阶。但法院仍判被告付违约金——因为欠款事实清楚。企业别幻想“拖一拖就过去了”,合同里写的付款时间就是“生死线”。真遇到困难,主动协商延期并签补充协议,比事后打官司省钱多了!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每一笔钱都要“日清月结”。建议企业养成三个习惯:① 付款前核对合同条款;② 每次交易留微信/邮件确认记录;③ 每季度和合作方对一次账。小动作防大风险,省下的可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