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车辆肇事,车主须全额赔偿交强险限额内损失-赤壁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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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6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5月4日10时38分,贺某驾驶工程车铲车沿赤壁市发展大道华润某某厂辅路行驶至发展大道与某某厂辅路交叉路口时,从某某厂辅路进入发展大道因疏忽大意没有观察路况,与发展大道直行赤壁市某某交通有限公司余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鄂L5的大型公交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公交车受损及公交车上乘客罗某等8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4212814****6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余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罗某等8名乘客无责任。
2023年1月9日,罗某诉请赤壁市某某交通有限公司及余某、贺某、某某保险湖北分公司支付其事故赔偿金额118146元。法院于(2023)鄂1281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某保险湖北分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罗某各项损失101500元,赤壁市某某交通有限公司赔偿罗某11860.35元。赤壁市某某交通有限公司支付罗某赔偿款11860.35元后,认为此款应由贺某车辆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故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贺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赤壁市某某交通有限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1860.3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交强险不是"可买可不买",不投保将承担全额赔偿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暴露了一个许多企业忽视的重大法律漏洞: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担!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按责赔付":既然本案中贺某只承担70%主要责任,公交公司承担30%次要责任,那赔偿也应该按这个比例来分。但现实却完全相反!正是因为贺某没买交强险,反而要"全额"承担本该由交强险覆盖的赔偿部分。
为什么会这样?打个比方就明白了:
交强险就像国家强制要求每个司机都戴的"安全头盔"。法律规定所有上路车辆必须佩戴这个"头盔"(即购买交强险),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保障伤者基本权益。如果司机故意不戴"头盔",出了事就要自己承担本该由"头盔"保护的那部分损失。
本案中,交强险本应赔付的101500元,因贺某没买保险,导致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全部转嫁给了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垫付后,依法向贺某追偿,法院当然支持。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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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特种车辆"当例外
本案肇事车辆是工程车铲车,很多人误以为"只在厂区使用""不上公路"就不用买交强险。但只要车辆在公共道路行驶(哪怕只是进出厂区的辅路),就必须投保!企业要特别注意工程机械、厂内运输车辆的保险状况,不能心存侥幸。 -
"次要责任"≠"小损失",不投保反成大负担
贺某虽只负主要责任,却因未投保交强险,实际承担了比按责任比例计算更多的赔偿。企业若管理的车辆未投保,一旦出事,可能面临"责任小但赔得多"的尴尬局面。 -
租车借车要查"保险证"
企业临时租用外部工程车、货车时,务必查验对方交强险保单。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方必须确保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否则事故责任全部由出租方承担"。别等出了事才发现租来的车是"裸奔"上路。 -
建立"保险到期预警"机制
交强险每年需续保,企业应建立车辆保险台账,设置手机日历提醒(提前30天通知续保)。行政人员交接时,保险信息必须作为重点移交事项,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保险断档。 -
事故处理要留"证据链"
本案中公交公司能成功追偿,关键在于完整保存了: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付款凭证。企业发生事故后,务必按"事故现场→责任认定→赔偿支付→追偿依据"的顺序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
最后说句大实话:
交强险一年几百元,但未投保的代价可能是数万元赔偿。企业主常算"保险成本账",却很少算"风险成本账"——省下的几百元保费,可能连事故赔偿的零头都不够。把交强险当作企业运营的"安全底线"而非"成本负担",才能真正避免"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记住:法律不会因"不知道"而网开一面。车辆上路前,先确认交强险保单在手,这才是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