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不生效-松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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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26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9月7日8时13分,易某某驾驶无号牌永久牌电动三轮车由新江口街道温德姆酒店门前驶入贺炳炎大道右转时,遇沿贺炳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由张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易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张某某被送至松滋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震荡头皮血肿;2.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3.C5/6椎间盘轻度突出。出院后医生要求:休息1个月,加强营养。
法院确认张某某的损失为14327.95元,包括医疗费5824.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营养费270元、护理费1233元、误工费4550元、财产损失2000元。法院判决:中国xx财保松滋支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10029.57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却藏着一个企业容易踩的"大坑":保险公司说好的免责条款,如果没明确告诉你,关键时刻可能作废!
案子里,保险公司想用"医疗费免赔100元、只赔80%"等条款少赔钱,但法院说不行——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给车主易某某讲清楚了这些"坑人"条款。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菜单背面密密麻麻写着"特价菜不许退换",但服务员根本没提醒你,结账时突然拿出来说"你看这里写了",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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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别只看价格,要盯紧"免责条款"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专挑保费低的保险买,却忽略了关键问题: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比如本案中的电动车治安险,表面看有"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但实际藏着"免赔100元+只赔80%"的陷阱。企业采购保险时,一定要让业务员逐条解释免责内容,最好录音或要求书面确认,别等到出事才傻眼。 -
电动车管理要"持证上岗"
本案中易某某开的是"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像很多超标电动车),按规定必须买交强险。但因交警没认定为机动车,才适用了商业险。现在很多企业用电动车送货、巡逻,如果车辆超标却没上正规保险,一旦出事企业要自掏腰包赔钱!建议企业:- 定期检查员工电动车是否符合国标(有3C认证、时速≤25km/h等)
- 超标车必须按机动车上牌、买交强险
- 给员工配车时直接采购合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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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要"从出事到理赔"全程闭环
张某某能获赔的关键,是每笔费用都有证据支撑:医疗费有医院发票、修车费有清单、误工费有工资证明。而交通费因没发票被法院驳回。企业发生事故时务必:- 立即拍现场照片/视频(含时间水印)
- 所有支出保留正规发票(药店自购药无医嘱不认!)
- 伤者休假必须有医院盖章的证明
一句话总结: 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而是"买对+留证+管车"三件套。企业主记住——保险公司没说清楚的免责条款,法院不会帮你背锅;员工开的车不合规,企业就是"背锅侠"。平时多花10分钟检查,出事能省10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