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足额支付首期装修款致合同解除但无权要求退款-阳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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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0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8日,陈某(委托方、甲方)与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陈某所有的位于阳新县小区号房屋提供装修服务,房屋施工面积177平方米;工程总价款112485.53元,合同签字生效后陈某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签订时付40%即44994.20元,第二次在水电竣工后付30%,第三次在泥、木工竣工后付20%,第四次在油漆完工后付10%;合同还约定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安全,增减项目需书面确认,口头协议无效。同日,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制作了《黄石某装饰有限公司家庭室内装修工程预算书(标准工程)》,其中第十二项“楼梯及楼板浇筑”显示为“1.楼板浇筑,19964元,钢筋混泥土浇筑;2.楼梯浇筑,4200元,钢筋混泥土浇筑”。合同签订后,陈某支付了第一次工程款30500元,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在水泥浇筑过程中,因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房屋某承重柱钻孔(基于钢筋混泥土浇筑需要),该楼住户认为钻孔过深影响安全,产生争议;后经协商,同意对该承重柱进行加固处理,陈某为此花费8800元(陈某在微信中表示自愿承担并已支付)。此后,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陈某未付清第一次工程款余款14494.20元为由停止施工,陈某则主张阳新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承重柱钻孔及停止施工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判决结果: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于2024年12月5日解除,但驳回陈某要求返还402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装修“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履行中,细节决定成败,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法院为啥不支持业主退款?关键就两点:
- 业主没按合同付钱,就是硬伤:合同白纸黑字写明首期款要付44994.20元,但业主只付了30500元。装修公司停工合法合理——就像您去餐馆吃饭,说好“先吃后付”,结果您拍拍屁股走人,餐馆当然能拦住您。企业收钱时务必盯紧“付款节点”,发现对方拖欠,立刻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比如微信、邮件),别等拖成“烂账”。
- 专业活儿不能“差不多就行”:钻孔伤了承重柱,虽经加固解决,但法院认定这属于“小过错”而非“大违约”。装修、建筑类企业尤其要小心:施工前必须查清房屋结构(比如承重墙、柱),宁可多花时间确认安全,也别图省事“凭经验干”。否则,一旦出问题,轻则赔钱停工,重则吃官司。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合同要“傻瓜式”写清楚:付款时间、金额、违约后果全列明,别信“口头商量”。新增项目必须签补充协议,像本案中业主付的8800元加固费,因有微信记录证明用途,才被算作合理支出。
- 施工全程“留痕”:每天拍照记录进度,关键步骤(如钻孔、浇筑)让业主现场签字确认。万一有争议,这些就是您的“护身符”。
- 出问题先“救火”再“追责”:像承重柱钻孔事件,双方及时协商加固,避免了更大损失。企业遇到纠纷,优先解决问题而非扯皮,既能保口碑,也减少法律风险。
记住:生意场上,合同是盔甲,证据是盾牌。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完了”——规范每一步,才能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