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不还,总公司需连带担责-阳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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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6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阳新县某五金水暖店(以下简称“某五金店”)为黄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阳新公司”)供应装修材料。2022年10月16日,某装饰阳新公司负责人邹某甲向某五金店出具对账还款单,确认欠款18916元,并约定分5期支付:2022年11月15日付6916元,之后每月15日各付3000元,至2023年3月15日付清。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乙作为担保人在还款单上签字。某装饰阳新公司仅按时支付了第一期6916元,后续款项逾期未付。期间,双方继续交易产生新货款2065元,某五金店曾尝试用第三方装修欠款5000元抵销债务,但因装修纠纷抵销失败。2023年4月15日,双方微信对账确认欠款14000元(含3个月3000元/月的旧欠款和5000元)。后某装饰阳新公司又分两次各付2000元,剩余10000元经多次催讨未果,某五金店遂起诉要求支付12000元及逾期利息,并主张某装饰公司(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某装饰公司和某装饰阳新公司共同支付某五金店货款1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从2023年3月16日起算至付清日);驳回某五金店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分公司不是“独立个体”,总公司要为分公司的债务“兜底买单”!
本案看似简单的货款拖欠,实则暴露企业经营中的致命漏洞——很多人以为分公司是“独立小公司”,欠债只需分公司自己负责。但法院明确指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就像“孩子”没有独立财产),其债务必须由总公司(“父母”)连带承担。本案中,某装饰阳新公司欠款,某装饰公司(总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在还款单上签字担保,直接被判共同还钱。更关键的是,即使没担保,根据《公司法》规定,总公司也天然要为分公司债务担责。
对企业防范风险的3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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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分公司当“甩手掌柜”,总公司的手要伸到位
很多企业设分公司后放任自流,结果像本案一样:分公司欠钱不还,总公司被连累。建议:- 总公司每月审核分公司账目,确保货款及时支付(例如设置付款预警机制);
- 分公司重大合同(如超5万元采购)必须经总公司书面批准,避免“小问题拖成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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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要“白纸黑字”,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本案中,双方曾用“微信对账”确认欠款,法院直接采信为证据。但若无书面记录,某五金店可能血本无归。建议:- 交易全程留痕:送货单、对账单必须双方签字盖章,电子沟通(如微信)要备注“此记录作为付款依据”;
- 付款条款写清楚:避免“尽快支付”等模糊表述,明确写“X月X日前付清,逾期按LPR利率1.5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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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签字是“高压线”,千万别随便签
本案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乙在还款单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直接导致总公司从“可能担责”变成“必须还钱”。现实中,不少老板碍于情面随手签字,结果引火烧身。建议:- 总公司人员绝不代分公司签担保条款(如“本人保证付款”);
- 若确需担保,必须由总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出具正式函件,避免个人随意承诺。
一句话总结:分公司不是“防火墙”,总公司的风险管控必须前置。从合同签订到付款流程,每个环节都要“留证据、守规矩”,才能避免像本案一样——分公司欠1万,总公司一起还钱还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