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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起算时间以物业合同约定为准,而非装修免租期-阳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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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6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湖北某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系阳新县兴国镇文华园商住楼开发商,卢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5月1日,某乙公司与阳新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临时委托协议》,约定某甲公司为文华园商住楼提供物业服务。2017年10月7日,某乙公司与艾某、艾某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二人承租商住楼1162㎡场地,租期自2018年2月10日起,此前为装修免租期,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年11月8日,某甲公司与艾某、艾某才签订《文华园小区商业楼物业管理协议书》,约定物业费按每平方米每月1.2元计算,从签订协议之日(2017年11月8日)起交纳,艾某才交纳装修保证金18000元并入场装修,经营期间仅支付物业费5000元。

2021年3月,某乙公司因艾某、艾某才拖欠租金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认定二人截至判决日仍在占用房屋。2021年10月1日,某甲公司与新租户王某签订物业协议,约定后续物业费由王某承担。某甲公司起诉要求艾某、艾某才支付2017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8日的物业费46551.2元。艾某才抗辩称物业费应从2018年2月10日(装修期满)起算,且已于2020年4月1日退租;同时主张某甲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费起算时间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签订日(2017年11月8日)为准,而非租赁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结束日;物业费截止时间计算至2021年9月8日(新租户签约前)。最终判决艾某、艾某才支付物业费41142.4元(1162㎡×1.2元/月×46个月-装修保证金18000元-已付5000元),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物业费纠纷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物业费起算时间由物业服务合同单独决定,与租赁合同中的"装修免租期"无关。很多企业容易踩这个坑——以为装修期间不用交租金,物业费也能跟着免掉。但法院明确说:物业服务是独立的,只要签了物业协议,哪怕房子还在装修,物业费也得从签约那天开始算!

企业需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装修免租期"不等于"物业免交期"
    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如本案中"2018年2月10日前免租金"),只影响租金支付,不影响物业费。本案中,艾某才错误认为装修期不用交物业费,结果多付了近3个月费用(2017年11月-2018年2月)。企业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物业协议里的起算条款是否单独约定!如果像本案这样写明"从签订协议日起交费",哪怕房子毛坯未用,也得交钱。

  2. 退租时间必须"留证据",否则物业费照算到被起诉
    艾某才说自己2020年4月就退租了,但拿不出退房交接单、搬离视频等证据,法院只能按生效判决认定的"占用至2021年8月"来算物业费。更麻烦的是,某甲公司早在2021年10月就和新租户签了协议,法院直接把截止日卡在了新协议签订前。企业退租时务必做到三点

    • 与物业、房东三方签署《退租确认书》;
    • 拍摄房屋交接视频并留存;
    • 保留新租户入驻的公开信息(如物业公告、新合同复印件)。
  3. 别用"服务不到位"当挡箭牌,没证据就是白说
    艾某才声称某甲公司没管好小区安全,导致其财产被砸,但没提供报警记录、监控截图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很多企业拖欠物业费时爱说"服务差",但口头抱怨没用,必须当场拍照、录像并书面发函。建议:收到物业催费单后,若认为服务有问题,立即用手机拍下问题现场(如垃圾堆积、设备损坏),并通过邮件/微信发给物业要求整改——这样既能保留证据,也可能避免后续纠纷。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物业费纠纷看似小事,但拖几年下来,本金加违约金可能翻倍。记住:合同白纸黑字写的,就是法院判案的尺子。企业千万别凭"我以为"去交钱,而是要按"合同怎么写"去行动——毕竟,法官只看证据,不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