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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特殊原因可延期交房但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调整-宜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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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7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9日,刘某和父母与宜城某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及父母购买宜城某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鸿海嘉园"第3幢2单元1105号房屋,房屋总价款511244元。房屋交付期限为2020年5月1日。如遇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重大疫情或政府修路、重大会议、庆典、交通管制、高(中)考、停工通知等政府行为以及群体社会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因暴雨、大风、高温、低温、霜冻、中重度雾霾等恶劣天气以及停水、停电等原因导致停工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定交付全部房款。截止2021年4月12日宜城某海置业有限公司未向其交付房屋,逾期交房345天。刘某的父母出具说明,表示自愿放弃参加本案诉讼,由刘某代为行使在本案中的诉讼权利。

案涉工程在建设期间,根据武汉某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暂停令,经法院核实,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停工时间有:新冠疫情停工101天、政府通知停工12天、高(中)考停工8天,中重度污染21天,大暴雨暴雪天气12天,高温天气62天,共计216天。

法院判决:宜城某海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刘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3190元;案件受理费65元由宜城某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合同约定可以因特殊原因延期交房,开发商也必须小心应对,否则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发现许多房地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容易陷入三个误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个误区:认为合同写明"特殊原因可延期"就万事大吉。本案中,开发商确实列举了疫情、恶劣天气等多种可延期情形,但法院只认定了216天的有效延期天数。关键在于,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真实的停工证据。比如施工日志要每天记录,工程暂停令要及时归档,气象部门的天气证明要保存好。很多企业因为证据不完整,明明停了工,却得不到法院认可。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工期管理档案",每次停工都要有三方(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第二个误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以为能吓退购房者。本案合同约定逾期超90天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看似对购房者有利,实则埋下隐患。法院认为这个标准"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直接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结果开发商虽然违约129天,但违约金从原应支付的26380元(511244×0.0005×103天)降到13190元。对企业而言,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可能引发购房者大规模诉讼,最终被法院整体下调。建议企业设置违约金时参考实际损失(通常不超过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既体现诚意又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个误区:认为购房者不会较真小金额违约金。本案违约金仅1.3万元,但开发商还额外承担了诉讼费、律师费和时间成本。更严重的是,一个案例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当其他业主看到有人成功索赔,整个楼盘的逾期交房问题可能集中爆发。某地曾有开发商因类似原因被上百户业主起诉,最终赔偿数百万元。企业要记住:诚信履约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比任何合同条款都管用。如果确实需要延期,应及时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往往能避免90%的纠纷。

最后提醒企业:合同不是越复杂越好,关键是要合法、合理、可执行。建议在签订重大合同时,至少经过两个环节的把关:一是业务部门确认是否符合实际操作,二是法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像本案中"日万分之五"这种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条款,如果提前审核就能避免。毕竟,法院调整违约金对企业而言不是胜利——既花了律师费,又伤了客户关系,还得不到合同约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