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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要赔经济补偿金-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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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7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9日,冷某民与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公司从事绣花部门绣花师傅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冷某民的工资由该公司委托银行代发,但每月底只支付最低工资1500元。后因该公司经济效益下滑,未能及时支付冷某民2017年3月、12月和2018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的工资,合计48487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冷某民于2018年7月30日离职,并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冷某民拖欠工资4848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684.4元等。该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冷某民与该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需向冷某民支付拖欠工资48487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369.84元,合计63856.8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企业如果拖欠员工工资又不缴纳社保,员工主动离职后,企业不仅要把欠的工资补上,还得额外支付"分手费"——也就是法律上说的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要赔这笔钱呢?关键原因有两个:一是拖欠了冷某民近一年的工资(48487元),二是没有依法给他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企业存在这两种情况时,员工有权主动提出离职,并且企业必须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冷某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十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要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所以公司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欠点工资没什么大不了",或者"员工自己不想交社保,不交也省事"。但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企业一旦拖欠工资或不缴社保,员工随时可以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而且金额往往是员工实际月工资的几倍。

对企业来说,防范这类风险其实很简单:

  1. 工资要按时足额发: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一定要在约定的时间把工资发到员工手上。如果确实遇到困难,也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取得书面同意,而不是直接拖欠。

  2. 社保要依法缴纳:给员工缴纳社保不是"帮忙",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自己表示"不需要",企业也不能免除这个责任。社保不仅关系到员工的权益,也是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3. 建立规范的薪酬制度:不要只在合同里写个"最低工资1500元",实际工资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工资条要清晰明了,让员工清楚知道自己每月应得多少、实发多少。

  4. 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如果公司确实遇到经营困难,要主动与员工协商,可以考虑调整工作时间、轮岗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拖欠工资或停缴社保。协商过程最好有书面记录。

  5. 定期自查用工合规性:企业可以每季度检查一次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麻烦。

记住,员工离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企业自身不规范操作而被迫支付额外补偿。规范用工不仅是对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花点小钱做好日常管理,远比事后支付大额补偿金划算得多。在当前法治环境下,企业守法经营才能走得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