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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被挂靠公司也要赔钱 - 老河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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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82民初21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8月31日13时1分左右,郑某驾驶登记在襄阳某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老河口市某乡某组路段时,不慎挂断电线,导致老河口市供电公司的变压器、电线杆等电力设施损坏。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承担全部责任。经专业评估,电力设施损失为98797元,扣除事故残值4940元后,实际损失98857元,另产生评估费5000元。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驾驶员是郑某,他与襄阳某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属于挂靠关系(即郑某以公司名义运营车辆,公司收取管理费)。车辆在永安某保襄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其中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永安某保襄阳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老河口市供电公司9885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挂靠经营≠甩手不管!被挂靠公司要为挂靠车辆的事故“兜底”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很多运输公司为了赚管理费,允许个人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运营(比如司机用公司牌照跑运输,公司收点费用)。但一旦挂靠车辆出事故,公司不能躲清!法院明确判定:挂靠公司必须和司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哪怕车不是公司的,钱也得公司赔。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这个风险?

企业3招防范“挂靠雷”

  1. 严格筛车筛人,别当“人情公司”

    • 挂靠前必查:车辆安全检测报告、司机3年内无重大事故记录、驾驶证真实有效。
    • 行动建议:拒绝“熟人介绍”“打包挂靠”,要求每辆车单独提交体检证明,每年复检。
  2. 保险必须“上双锁”,别省小钱丢大钱

    • 交强险只赔2000元财产损失,杯水车薪!必须强制挂靠车辆购买高额商业三者险(建议200万以上)+ 不计免赔险
    • 行动建议:在挂靠合同中写明:“保险不足额,公司有权暂停车辆运营资格”,并定期核验保单真伪。
  3. 挂靠协议加“防火墙”,但别迷信合同

    • 协议中明确约定:“事故损失先由司机承担,公司垫付后有权追偿”,但注意——对外(如本案)公司仍要先赔钱,只能事后找司机要。
    • 行动建议
      • 要求司机缴纳足额风险保证金(比如损失预估的20%);
      • 安装GPS监控车辆行驶状态,保留管理痕迹(证明公司尽责);
      • 宁可少收管理费,也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留存记录。

最后提醒:挂靠不是“躺赚”生意,而是高风险经营。若企业缺乏车辆管理能力,不如不做挂靠——省下的管理费,可能不够赔一次事故的零头。安全第一,才能长久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