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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企业需警惕分包风险,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可随意突破-丹江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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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20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日,丹江口市某官殿办事处某年一贯制学校与湖北丹江口某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修合同》,双方就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结算、施工安全事宜作了明确约定。同日,张某与湖北丹江口某源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挂靠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湖北丹江口某源有限公司将承建丹江口市某官殿办事处某年一贯制学校维修工程项目由张某施工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施工期、安全事宜作了相应约定。该协议签订后,张某又将该工程项目的部分施工项目口头转包给程某进行施工,程某所施工的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2019年12月16日,程某与张某经结算确认施工维修费计48700元,张某已支付10000元,下欠38700元未支付向程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程某安乐河中学工程维修费叁万捌仟柒佰元整(¥38700.-元正)。(注12月24日结),张某,2019.12.16日"。

2019年12月3日,丹江口市某官殿办事处某年一贯制学校整体维修工程项目经丹江口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工程结算造价为166399.98元。2019年12月11日,张某已领到某官殿某年制学校维修款158079.98元,剩余8320元作为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程某工程维修款38700元;驳回程某要求湖北丹江口某源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轻易被打破。

什么叫合同相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谁签的合同,谁负责"。在这个案例中,程某是和张某直接谈的装修活,虽然张某挂靠在湖北丹江口某源有限公司名下干活,但程某和某源公司之间没有签过任何合同。后来张某拿到工程款后没给程某,程某就告了张某和某源公司,要求两家一起付钱。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说:张某确实欠钱,得还;但某源公司没和程某签合同,张某已经从某源公司拿到了全部工程款,某源公司没有义务再为张某的欠款买单。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挂靠个大公司干活,出了问题大公司能兜底",或者"我找个小公司干活,背后的大公司肯定得负责"。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很危险!

对企业来说,有三点特别需要注意:

  1. 挂靠经营风险大:像某源公司这样允许他人挂靠,虽然能收管理费,但如果对挂靠人的资金流向不监管,一旦挂靠人拿了钱不付给下游工人或供应商,虽然本案中某源公司没被判担责,但实践中很多类似情况会导致挂靠企业被卷入纠纷。更严重的是,如果挂靠人出了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挂靠企业往往要承担连带责任。

  2. 分包管理要规范:张某把活又分包给程某,连书面合同都没签,只打了张欠条。企业分包工程时,一定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方式、时间节点,最好能建立"背靠背"付款条款(即上游付款后才向下支付),避免自己垫资。

  3. 资金流向要监管:某源公司把钱全给了张某,但没确保张某把钱付给实际干活的人。聪明的企业会要求分包商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证明,或者通过共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钱到手了,活没人干"的尴尬局面。

特别提醒:有些老板认为"挂靠是行业惯例,出事了大公司跑不了",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院判决很明确:没有合同关系,原则上不担责。但如果企业明知挂靠人资信有问题还允许挂靠,或者对分包商欠薪问题视而不见,一旦引发群体事件,企业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所以,企业做工程一定要记住:管好自己的合同,盯紧资金流向,别以为挂靠就是"背靠大树",大树底下也可能长刺。规范经营才是长久之计,省下那点管理费,可能赔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