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完工工程经确认验收部分应获付款-十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丹江口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02民初46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5日,十堰某佳联合工贸有限公司(发包人、甲方)与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工程地点为甲方在某某产业园内厂房,工程内容及做法遵照甲方提供的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承包方式为承包人包工、包料,工期自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支付工程款。关于价款,双方约定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展厅,石膏板吊顶,主材每块30元,人工每平方35元,其他辅材及运费,共计每平方85元;电线、插座、开工共计3800元;地板主材每块20元,人工每平方35元,其他水泥沙石等辅材,共计每平方95元。第二部分是休息室,封房顶每平方150元;内墙面刮白每平方20元。第三部分是仓库,砌墙每平方130块红砖,内刮白,外粉墙,单价每平方221元,约32平方。第四部分是其他墙面,根据需要,部分采用外墙真石漆,单价每平方55元;内墙刮白每平方20元。

2020年5月19日,十堰某佳公司对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已完工的部分进行验收,确认:展厅和休息室墙面加高砌砖,展厅0.45*17.5米;休息室0.7*11米、0.5*13米;封门口砌墙2*2米;更衣间打地坪,小工1.5天*160,大工200,材料混凝土480;彩绘车间砌墙完成。

在施工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停止施工,十堰某佳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出具《装修验收单》,确认已施工部分包括:1.展厅:封顶尺寸6.4米*11.4米,粉墙尺寸2.9米*11.4米,地砖尺寸6.4米*11.4米,刷乳胶漆6.4米*3米,外墙真石漆6.7米*3米,刮白11.4米*3米(吊顶龙骨、石膏板、夹芯板、地板砖共计9551元,沙6方、水泥2吨、电工1500、木工吊顶一个平方,背景墙900元);2.休息间:封顶尺寸6.8米*11.4米,粉墙尺寸11.8米*3.3米,刷乳胶漆31米*3.3米,外墙真石漆3.3米*6.7米;3.更衣间:刮白2.4米*11.8米,1米*7米,补泡沫板2.6米*2.4米,3.6米*3米,2米*3米,填地坪1米*1米,2.3米*3米;4.房间砌砖42米*5.6米,封顶42米,真石漆5.6米*3米,砌隔墙5.6米*3米、三面墙,粉隔墙5.6米*3米、四面墙,老墙粉白5.6米*3米;5.仓库真石漆3.3*14米,仓库砌墙3.3米*14米;6.封彩钢板6.7米*4.3米,粉墙6.7米*3米;7.打磨车间粉墙30米*2.4米,1.17米*30米,封顶7.1米*4.6米;8.打磨小房间隔墙(三面)16.7米*3米;9.窗户1.2米*1.2米、3个,1.8米*1.6米、1个,防盗网2.3米*1.6米、1个,1.2米*1.2米、2个;10.广告牌11.7米*2米,7米*2米;11.砌水池;12.扣除部分,彩绘车间门2米*2米、5个门,仓库门2.1米*2.5米、2个,窗户1.2米*1.2米、3个,彩绘车间砌墙42米*1.7米;13.玻璃门1扇,2.1米*0.9米。

十堰某佳公司已支付工程款71170元。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主张的结算价款包括:防火板封墙88626元、铁皮封墙8032.5元、砌砖墙56277.65元、真石漆12100元、乳胶漆10600元、批一遍灰2420元、外墙做防水300元、办公室两个阳台5**元、水池1000元、门650元、改门3个600元、展厅58000元、封门口砌墙500元、更衣间打地坪480元、展厅和员工休息室墙面加高砌砖3311.25元、半成品钢构21570元,共计265407.4元。

法院判决十堰某佳公司向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105834.9元,同时驳回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工程没干完不要紧,只要干过的部分对方点头认可了,该给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虽然没把全部装修做完,但因为十堰某佳公司白纸黑字写了《装修验收单》,法院就支持了这部分工程款。反过来,原告主张的"铁皮封墙""外墙防水"这些没经过验收的项目,法院一分都没给。这就像餐馆吃饭——你点了菜还没上完,但已经上桌的菜你得付钱;没端上桌的,你不用买单。

对企业老板们来说,这个案例藏着几个"血泪教训",我用大白话给您说清楚:

  1. 合同盖章别马虎,公司名字写全称
    本案中十堰某佳公司一开始说"只认王某波个人,不认识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幸亏合同上有公司红章,法院才认定是公司行为。很多老板图省事,让员工个人签合同,结果要钱时对方说"这跟我公司没关系"。记住:签合同时必须写公司全名+盖公章,付款走公司账户,别用微信转给个人。就像去超市买东西,发票开的是"张三"还是"某某公司",差别大了!

  2. 验收单就是"钱袋子",干一点要一点字
    丹江口某乙建设工程公司能拿回10万多元,全靠那份《装修验收单》。但原告主张的"展厅58000元"因为没验收单,法院直接驳回。很多企业干工程时不好意思要验收单,觉得"都是熟人"。结果呢?活干完了对方说"质量不行""没做完",你拿不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每完成一个阶段,马上让对方签个字——哪怕只是微信截图写"XX部分已验收",也比啥都没有强。

  3. 加活儿必须签单子,口头承诺等于零
    原告主张的"办公室两个阳台""半成品钢构"因为没合同约定也没验收,法院不认。装修中常有"这个小活儿你顺手做了吧""价格回头算"的情况,结果到头来一分钱不给。任何加项、改项,当天就要签补充协议。比如用手机拍个现场视频说"甲方要求增加真石漆墙面,单价55元/平",发到工作群里,这就是证据。

  4. 质量问题要当场拍,别等用坏了才说
    十堰某佳公司说"工程有质量问题",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没支持。作为发包方,发现问题要立刻拍照录像,写个书面通知;作为施工方,每天留施工日志、材料合格证。就像买手机——当面验货发现屏幕有裂痕能退货,用了半年再说有裂痕,店家肯定不认。

  5. 别信"回头算",算账要趁早
    本案工程2020年就干完了,拖到2024年才打官司。时间越长,证人记忆模糊,证据灭失风险越大。每月对一次账,每季度清一次单,发现问题马上解决。就像家里水电费,别等到欠费停水了才想起来查表。

最后送各位老板一句话:合同不是束缚,而是保护。签得规范、做得留痕、验得清楚,才能避免"干活拿不到钱"和"付钱质量差"的两难境地。记住这个案子的核心——你干过的活,只要对方点过头,法律一定替你把钱要回来;但如果你自己不留证据,神仙也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