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违约可能触发连带责任和抵押车辆处置-长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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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103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9日,一汽某有限公司(出租人)与潘某(承租人)、长丰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租人)、安徽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销商)签订两份《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一汽某公司向潘某提供融资款,用于购买4辆商用车(车架号分别为×××8789、×××Y093、×××0479、×××Y094),融资总额117.6万元,期限36个月,月利率3.18‰。车辆登记在长丰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并抵押给一汽某公司。黄某通过《债务加入协议》自愿承担潘某的还款义务。合同明确:若承租人逾期付款,需支付日万分之二的逾期利息;若严重违约,出租人可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并主张计息本金1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一汽某公司按约支付融资款,但潘某在偿还部分租金后停止还款。截至2024年5月28日,潘某拖欠租金822,303.11元、逾期利息16,325.25元。一汽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违约金176,400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院判决:
- 潘某、黄某支付欠付租金822,303.11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5月28日为16,325.25元,之后以日万分之二计算至付清日);
- 长丰某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一汽某公司有权以抵押的4辆商用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驳回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防范融资租赁“连环雷”?
这个案例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参与融资租赁时的三大“隐形陷阱”。许多老板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却不知一个疏忽可能让公司背上“连环债”,甚至丢掉抵押资产。结合本案,我们提炼出三条实操建议:
1. 警惕“共同承租人”身份:签字=无限责任!
长丰某物流有限公司仅因在合同中盖了章,就被判对80多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因为合同写明“共同承租人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实中,很多企业为帮客户(如潘某)顺利融资,随意以“共同承租人”或“挂靠公司”名义签字,却不知这等于主动背上“还钱兜底”的责任——哪怕车辆登记在你名下、实际使用的是别人,只要合同写了“连带”,债主就能直接找你要钱!
企业该怎么做?
- 签字前务必问清:我是“登记方”还是“责任方”?如果是后者,必须要求客户(承租人)提供足额反担保(如房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否则宁可不签;
- 合同中避免使用“共同承租人”“连带责任”等模糊表述,明确约定“仅提供车辆登记服务,不承担还款义务”。
2. 违约金≠“稳赚一笔”:没损失证据=打水漂!
一汽某公司主张17.6万元违约金,但法院直接驳回。关键原因:合同虽约定“违约需付计息本金15%的违约金”,但企业未能证明实际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追讨费用)。法院认为,逾期利息(日万分之二)已覆盖损失,再收违约金属于“重复获利”。
企业该怎么做?
-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能“一刀切”,建议分层次约定:
✓ 小额逾期(如7天内):仅收合理逾期利息;
✓ 严重违约(如超30天):可主张违约金,但需配套约定“损失计算依据”(例如:按未还款项的5%+实际追债费用); - 发生违约时立即收集证据: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成本)、催收费用票据等,否则法院大概率不支持高额违约金。
3. 抵押车辆≠“绝对保险”:登记不到位=优先权泡汤!
本案中,一汽某公司因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成功获得车辆处置优先权。但现实中,超60%的败诉案例源于抵押漏洞:车辆登记在挂靠公司名下却未办抵押、抵押范围未写清“包括租金+利息+实现费用”等。一旦承租人破产,债主可能沦为普通债权人,血本无归。
企业该怎么做?
- 两步锁死抵押权:
(1)签约当天同步办理抵押登记,核对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证明》是否载明“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
(2)定期查验车辆状态(如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抵押状态),避免承租人私下解押转卖。 - 附加“保险兜底”:要求承租人购买车辆全险,并指定你方为第一受益人,防止车辆毁损导致担保落空。
总结:融资租赁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从签约那一刻起,企业就站在了风险连环阵的中心。记住三句话:身份不乱签(避免被动担责)、违约有凭证(损失要能算清)、抵押要落地(登记必须规范)。尤其警惕“帮忙挂名”“口头承诺”,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下次签融资租赁合同时,花10分钟对照这三条自查,能帮你避开80%的债务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