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忽视保险免责条款将自行承担停运损失-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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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1民终88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5日,梁某松驾驶皖A×××/皖H×××大型货车行驶至长丰县左店乡陆桥街道小刘车行门前路段时,车辆越过中心线碰撞到路面行人王某和洪某根驾驶对向停放的皖C×××/皖C×××大型货车,致王某当场死亡和洪某根受伤、车辆损坏。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梁某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洪某根无责任。
洪某根受伤后住院10天,诊断为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肺挫伤,支出医疗费6601元。经专业机构评估,其车辆停运损失为77568元,评估费4500元。
皖A×××牵引车登记在肥东某传有限公司名下,皖H×××车登记在安庆某尼有限公司名下。该牵引车在平安合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
一审判决:平安合肥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洪某根1.58万元;肥东某传有限公司、梁某松、安庆某尼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洪某根7.49万元(含停运损失和评估费)。
二审中,肥东某传有限公司上诉要求改判不承担责任,但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暴露了运输企业最易忽视的"隐形炸弹"——保险免责条款。肥东某传有限公司作为专业运输公司,最终自掏腰包赔偿7万多元停运损失,只因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以为买了商业险就"高枕无忧"。
关键教训:停运损失≠保险买单!
很多老板以为"商业三者险保一切",但本案判决一针见血:车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条款明确不赔!平安合肥支公司拿出投保单证明,肥东某传公司在投保时已在"免责条款确认书"上盖章,其中用加粗字体写明"停驶、停运损失不赔"。法院认为:你们是专业运输公司,不能以"没细看条款"当借口!
企业避坑三招(亲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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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必须"三看清"
- 看清黑体字:保险合同里加粗、加黑的部分全是"免责雷区",停运损失、车辆贬值、诉讼费等通常都不保
- 看清盖章处:收到投保单后,立即核对"投保人声明"是否真实签署,要求业务员口头解释免责条款
- 看清附加险:主动询问"停运损失附加险",年保费可能仅多几百元,但能避免数万元损失(本案停运损失占总赔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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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管理要"留证据"
本案中肥东某传公司因司机梁某松肇事被连带追责。建议:- 每月开展安全培训并留存签到表
- 在GPS系统设置"违规停车报警"
- 为司机配发应急警示牌(本案洪某根因未设警示牌被质疑,虽法院未采纳但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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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后"两不要"
- 不要盲目垫付:本案肥东某传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反而增加举证难度
- 不要拖延定损:本案停运损失评估耗时7个月,企业应主动联系4S店制定维修方案,避免"维修时间过长"被追责
血泪提示:作为运输企业,法律默认你比普通车主更懂保险!2023年全国类似判例中,87%的企业因"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败诉。别等事故后才翻保险合同——现在就抽出10分钟,让财务把去年的保单找出来,重点看"责任免除"章节。花小钱买附加险,远比事后赔巨款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