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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中客户报备超期企业拒付佣金需充分证据 - 合肥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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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11民初12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1月11日,原告长丰县双墩镇某家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乙方)与被告合肥上某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侨天越>住宅代理分销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住宅项目《融侨天越》的分销商,其中,合同第三条约定“客户业绩确认”为:1、乙方销售客户信息(姓氏、隐去中间四位号段的电话号码)必须提前一小时以微信形式进行报备,发至甲方指定微信群;2、乙方渠道客户来案场后,由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员确认客户归属,进行《客户到访确认单》书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并做好存档;3、乙方每次带客户至现场时填好《客户到访确认单》将客户姓名与手机号码(可隐四位)填写完整交于甲方,《客户到访确认单》登记来人须与微信报备数据匹配,且保证登记客户姓名与成交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姓名保持一致;4、《客户到访确认单》有效期为7天,逾期未重新报备视为作废;5、乙方客户到现场后才进行微信报备,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为乙方客户。

合同第五条约定:凡由乙方提供的客户在有效报备期内成功购买本项目房源的,均视作乙方销售成功。第六条约定佣金结算条件:分销公司以签订网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付款为准,按照约定佣金比例进行结算(住宅佣金为总房款的1%,加2000元/套成交奖)。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7日上午11点26分在“好家网项目报备群”中报备“项目名称:融侨天越客户姓名:梁某先生客户电话:178××××0382意向类型:高层到访时间:今天分店:渠道公司经纪人:尹某经纪人电话:182××××5685”。

根据原告提供的安徽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上某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2019年3月21日的《<融侨天越>分销佣金结算明细(总表)》显示,客户“梁某”于2019年1月7日认购B10-403室,签约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合同总价为101025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合肥上某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长丰县双墩镇某家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代理销售佣金10103元(即总房款1010250元的1%),并支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容易踩的“大坑”:合同里写的“7天报备有效期”没守住,企业可能白干一场还倒贴钱。表面上看,原告1月7日报备客户,客户1月15日才签约(超了7天),被告拒付佣金似乎合理。但法院为啥判被告输?关键就两点:合同条款不能光写,还得留证据证明你做到了

对企业来说,这类销售代理合作太常见了,但80%的纠纷都栽在同一个地方——以为“做了就行”,结果打官司时拿不出铁证。本案原告赢了,不是因为超期不重要,而是他证据链完整:微信报备时间、客户签约记录、佣金结算单全对得上,法院一看就明白“这单真是他卖的”。反观被告,光说“超期无效”,却没拿出反证(比如证明报备不合规),只能认栽。

企业要避开这些雷区

  1. 合同别写“模糊话”
    像本案“报备有效期7天”,企业常以为“写了就行”,但没明确“7天从哪天算起?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超期后能不能补救?” 结果被告用这条拒付佣金,法院却不买账——因为合同没写清楚超期后必须“立即失效”,而实际销售中客户1月7日报备、1月15日签约,中间只差1天,法院认为不算重大违约。
    → 防范建议:签合同时,把关键条款写“死”。比如“报备有效期7个自然日,自报备时间起算;超期后需双方书面确认方可延长,否则佣金自动取消”。

  2. 报备不是“发个微信”就完事
    很多代理公司觉得“群里吼一嗓子就行”,但本案原告赢在细节:报备内容完整(客户姓名、电话、到访时间),且和后续签约信息完全匹配(梁某先生→梁某)。如果报备时只写“梁先生”,签约时名字对不上,法院可能直接判无效。
    → 防范建议

    • 按合同要求报备:提前1小时发指定群,信息填全(姓名、隐号电话、到访时间);
    • 每次报备后截图存档,最好让对方负责人微信确认“收到”;
    • 客户签约时,核对名字是否和报备一致,不一致立刻补书面说明(如“梁某是梁某先生直系亲属”)。
  3. 证据链要“环环相扣”
    本案原告能赢,核心是把“报备→带看→签约→结算”全链条证据串起来:微信记录+佣金结算单+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而被告拿不出任何反证,只能输。现实中,企业常犯的错是“过程不做记录”,等要钱时才翻聊天记录,结果手机一换数据全丢。
    → 防范建议

    • 设立专人管证据:销售全程用企业微信(自动存档),避免私人手机操作;
    • 每单建立“证据包”:报备截图、客户确认单、签约文件、结算申请,每月归档;
    • 拖延付款时立刻书面催告:别光打电话,发邮件/函件写明“按合同第X条,应于X日前付佣金,逾期将计息”。

说白了:企业合作不是“讲人情”,是“拼证据”。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条怎么执行”,履行时多存一张截图,将来打官司时就多一分胜算。别等佣金要不回来才后悔——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不保护“我以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