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诉讼必须找准基础法律关系否则可能败诉-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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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6民初37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从被告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处购买一辆江淮牌康铃载货汽车(发动机号BNB16005299),尚欠被告公司车款20000元。2021年5月21日双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欠款20000元延期至2016年8月21日前分月付清,每月偿还6667元,逾期未付按购车发票之日起,按2.0分计息。同时双方又签订一份《车辆挂靠协议书》约定刘某购买的上述车辆挂靠在被告公司,以被告公司名义自行经营,车辆以被告公司名称登记上户,原告每月向被告公司缴纳服务费60元及在挂靠经营期间产生的费用承担、如何解除挂靠协议、违约责任等事项。后刘某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被告公司名下,车牌为皖K×××××号。在挂靠经营期间双方为购车款及延期付款利息问题发生纠纷,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给付拖欠购车款20000元,给付延期付款利息23000元,合计4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在与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的汽车买卖关系中的购车款已经付清,但刘某尚欠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延期付款利息6465元。法院判决刘某给付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欠款利息6465元。判决后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刘某提起诉讼要求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将车辆过户到其名下,并要求赔偿损失25000元。被告颍上某通运输有限公司认为刘某尚欠服务费、保险费、购车款利息等,只要付清即可协助过户。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诉讼必须找准"源头"法律关系
为什么刘某会败诉?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买卖车后过户"的纠纷,但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刘某打错了官司的"靶心"。
双方其实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1️⃣ 汽车买卖关系——刘某买车欠款付清后,只差6465元利息(此前已由法院判决确认);
2️⃣ 车辆挂靠经营关系——双方签了《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刘某每月交60元服务费,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运营。
关键问题来了:
- 刘某要求"过户车辆"——这本质是想解除挂靠协议,把车从公司名下转走;
- 刘某索赔"扣车损失"——这源于挂靠期间拖欠服务费、保险费引发的争执。
但刘某偏偏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完全避开了真正的"源头"——挂靠经营协议。法院多次提醒他:"你们的矛盾其实是挂靠协议引起的,应该按这个打官司!"可刘某坚持用买卖合同打,结果就像用"买菜没付钱"的理由去告"租房漏水",法院当然无法支持。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签合同时:别让"关系"模糊化
本案中,刘某买车时欠款,公司就让他签挂靠协议把车登记在公司名下。看似简单的交易,实际混杂了买卖+挂靠两种关系。
✅ 企业应对:
- 同一笔业务涉及多个法律行为(如买卖+服务),必须分开签合同;
- 例如:买车签《购车协议》,挂靠运营另签《车辆挂靠协议》,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与其他协议无关"。
2️⃣ 出问题时:先问"矛盾从哪来"
刘某认为"车是我买的,公司该过户",却忽略了:车一直挂靠在公司名下运营,过户本质是解除挂靠关系。
✅ 企业应对:
- 发生纠纷后,先自问:"这个矛盾最初是因为哪份合同、哪个约定产生的?"
- 例如:客户拖欠货款,但合同里约定"先付服务费再交货",那就应以"服务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主张权利。
3️⃣ 打官司前:别被表面理由"带偏"
刘某坚持用"买卖合同"打官司,是因为他觉得"车是我买的"更占理。但法律只看实际纠纷的根源。
✅ 企业应对:
- 起诉前务必梳理:证据链是否能证明"基础法律关系"(如本案中的挂靠协议);
- 不确定时,宁可多花500元咨询律师,也别像刘某一样白花212.5元诉讼费还败诉。
一句话总结
企业打官司不是"谁先开口谁有理",而是"谁找准源头谁赢"。签合同时分清法律关系,出问题时锁定矛盾起点,才能避免像刘某一样——钱花了、时间搭了,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小贴士:日常经营中遇到类似"车挂公司名下""货款和服务费混在一起"的情况,务必做到"三留痕":
① 书面协议分项列明;
② 款项支付备注用途(如"2023年6月挂靠服务费");
③ 沟通记录保留关键证据。
看似多花1分钟,关键时刻能救企业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