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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将面临高额利息和诉讼损失 - 北京海淀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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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京0108民初2224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3月23日,无为市某怡商贸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某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瓷砖产品,用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合同暂定总价1,229,139.88元,付款方式为:甲方先付20万元预付款;乙方发货后,甲方分阶段支付进度款;剩余尾款须在2021年12月20日前结清。甲方指定沈某宝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指定徐某军为管理代表。
2021年10月21日,沈某宝与徐某军签署《供货明细汇总》,确认乙方供货总金额为1,179,919.2元。2021年12月29日,沈某宝出具《供货结算单》,写明“墙地砖供货总金额1,179,919.2元,已付900,000元,尚欠279,919.2元,承诺2022年1月25日前结清”。但甲方未按时付款。2022年6月30日,甲方在乙方出具的《往来款项询证函》上盖章确认欠款279,919.2元。此后,甲方仍拖延支付,乙方遂起诉。
法院判决:无为市某怡商贸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北京某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79,91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年利率5.55%计算,从2022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537.62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货款拖欠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拖款”陷阱——甲方以为只是晚点付钱,结果不仅本金要还,还得多掏5.55%的年利息和近6000元诉讼费。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两点:白纸黑字的欠款确认+对方爽约。沈某宝作为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和询证函,成了铁证。甲方没出庭抗辩,相当于自己认输。

对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提醒:

  1.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谁有权签字”
    案例中甲方指定沈某宝为负责人,他签的结算单直接代表公司。但很多企业合同里只写“甲方代表”,没明确姓名和权限。结果员工乱签字,公司不认账,反而惹上官司。正确做法: 合同里写死“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权限范围”,比如“仅沈某宝有权确认货款”。换人时要书面通知对方,避免“张三签字、李四赖账”。

  2. 欠款确认,必须“留痕”
    甲方拖到2022年6月还在盖章确认欠款,等于反复自认债务。但现实中,企业常犯两个错:一是口头承诺“下周付”,没书面记录;二是微信催款,但没保存原始记录。正确做法: 每笔货款到期前,发正式《付款提醒函》(邮件或纸质),要求对方盖章回传;用微信催款时,让对方回复“收到并确认”,别删聊天记录。哪怕对方拖着不回,也能证明你在积极追债。

  3. 别赌“对方会心软”,拖一天多一天成本
    甲方可能觉得“晚付几月没啥”,但法院判的5.55%年利息+诉讼费,279,919元拖半年就多出约7700元。更糟的是,如果像本案被告一样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连辩解机会都没有。正确做法: 设定内部红线——超期15天没付,立刻发律师函;超30天,直接起诉。别怕伤和气,合法催款反而是对合作关系的保护。

小结: 货款不是“能拖就拖”的小事。合同签清楚、欠款留证据、逾期快行动,三招就能避开90%的纠纷。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企业——该要的钱,一天都不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