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怀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皖0822民初2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冯某于2021年8月3日到桐城某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怀宁县某镇某垃圾中转站从事厨余垃圾清理和垃圾站开门关门工作,月工资3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桐城某洲公司规定垃圾站倒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6:00-18:00、晚上19:00-21:00,并制作了告示牌,牌上载明冯某的手机号码。冯某每天早上8点前到中转站工作,负责垃圾站开门关门及厨余垃圾清理。2022年6月26日,冯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丈夫顶替工作,桐城某洲公司将工资调整为每月2100元至2300元不等。
法院判决:确认桐城某洲公司与冯某存在劳动关系;桐城某洲公司需向冯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9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别以为“没签合同”就能躲过法律责任!只要员工实际干活、受公司管理、工资由公司发,哪怕工作时间不固定,法院也会认定是劳动关系,企业必须赔双倍工资。
为什么桐城某洲公司败诉了?他们以为冯某是“临时帮忙”的劳务关系,理由有两点:一是冯某工作时间自由,干完活就能走;二是冯某的银行卡里有其他公司发的工资记录。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原因很简单:
- 公司管得太多,就不是“临时工”:公司给冯某定了固定工作时间(告示牌写得清清楚楚),还留了她的手机号当工作联系人。这意味着冯某要听公司安排,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散工。
- 工资谁发、活谁干,说了算:冯某的工资是桐城某洲公司按月打的,干的活(垃圾清理)也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哪怕她偶尔帮其他公司干活,只要主要工作受你管、钱你发,法院就认你是“老板”。
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就在这3点:
- 误区1:“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务关系”。
→ 真相:只要公司对工作内容、地点有要求(比如必须早上8点到岗),就属于劳动管理,算劳动关系! - 误区2:“员工有其他工作=不能和我们签合同”。
→ 真相:法律允许打几份工,公司不能拿这个当借口不签合同。 - 误区3:“拖着不签合同省钱”。
→ 真相:员工入职满1个月没签合同,企业要赔双倍工资(从第2个月起算),最多赔11个月!本案赔了9个多月工资,直接损失近3万元。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用工当天就签合同:别等“试用期结束”再补!员工一上班,立刻签书面劳动合同(哪怕电子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工资。
- 别用“模糊管理”害自己:如果真需要临时工(比如钟点工),必须做到:
- 不规定固定上下班时间;
- 不要求服从公司制度(比如考勤);
- 按次结算报酬(别按月发工资!)。
- 留好证据防“反咬”:即使员工主动说“不用签合同”,也要让他写书面声明(注明是自愿兼职、不受公司管理)。否则一旦出事,公司百口莫辩!
记住:劳动关系的认定,看的是“实际怎么管”,不是“嘴上怎么说”。签合同不是走形式,而是给企业穿铠甲——省下这点小钱,可能赔掉十几万!赶紧自查用工漏洞,别等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