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需支付-应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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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2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8月28日,高某以应城市某筑总公司名义与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原应城市黄某拉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了工程名称、地点、承包方式、施工内容、合同工期、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实际施工人高某开始施工。2015年1月28日工程施工完毕,同年5月交付使用。期间,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2月7日分五笔向高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共计102万元;2017年6月13日,双方签订造价确定,确认该工程的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820元;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高某与黄某明(应城市黄某拉链有限公司、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同意(担保借款合同中高某为担保人)从涉案工程款中扣减160万元(其中本金100万元,利息60万元)作为高某代偿借款(张某玉借款)。后高某多次向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为此,诉至法院。
另认定:2020年10月18日,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成立,应城市黄某拉链有限公司住所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均相同;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今使用名称为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
再查明:2017年6月13日,高某与应城市黄某拉链有限公司、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明经协议认同,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来确定,价格按单价为820元/平方米计算;同日核定总价为3324280元〔3450000元一125720元(水电120000元十5720元油膏)〕。
还认定:2017年11月7日,案外人张某玉向黄某明(应城市黄某拉链有限公司、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100万元,高某为张某玉借款的担保人;该款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明以同等条件向案外人黄某军所借后再转借张某玉。
还认定:2019年12月26日,应城市黄某拉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明通过公司转账向黄某军汇款20万元用于偿还张某玉担保借款合同中高某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还认定:2017年8月22日,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明承诺,欠高某工程款按合同执行,到期未付按黄某军合同执行即月利率2%计算。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黄某拉链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某支付工程款702480元及利息(以70248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挂靠施工看似"省事",实则隐患重重,即使合同无效,工程已使用仍需支付工程款!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看到很多企业老板为了图方便,让没有资质的个人"挂靠"在自己公司名下施工,认为这样能省去很多管理成本。但这个案子清楚地表明:这种做法风险极大!
案件核心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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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合同无效:高某没有建筑资质,借用应城市某筑总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了,发包方(湖北黄某拉链公司)还是得付钱!这就是"合同无效但工程款仍需支付"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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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面积算不清=钱要少拿:双方约定"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来确定",结果房子没办房产证,高某想按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算,法院却不支持。最后只能按之前协商的固定总价算,高某少要了十几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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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可能算数:黄某明(公司老板)随口一句"到期不付按月息2%计算",法院居然认了!企业老板们注意:在工地上随口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变成白纸黑字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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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别混着算:湖北黄某拉链公司想把高某担保的20万元借款从工程款里扣,法院说"不行,这是另一码事"。不同法律关系的钱混在一起算,最后反而麻烦。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千万别出借资质: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不要让无资质个人挂靠!这不是帮忙,是给自己埋雷。挂靠不仅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被主管部门罚款甚至吊销资质。
✅ 手续齐全再开工:湖北黄某拉链公司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发包工程,结果房产证办不下来,导致工程面积争议。记住:没有规划许可证就开工=给自己找麻烦!
✅ 工程款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 别写"按房产证面积计算"(万一办不了证呢?)
- 写明"如未取得房产证,则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节点和条件
- 所有重要承诺必须书面确认
✅ 老板说话要谨慎:工地上的口头承诺很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约定。老板们在工地上谈钱时,最好说"这个需要书面确认",避免随口承诺。
✅ 不同业务分开处理:工程款、借款担保、其他债务,一定要分开结算、分开签协议。混在一起处理,就像把不同颜色的衣服一起洗——最后全染花了!
最后提醒:这个案子中,湖北黄某拉链公司以为合同无效就能不付钱,结果还是输了;高某以为能按规划面积多要钱,结果法院不支持。双方都因为前期约定不清吃了大亏。
企业做工程,"先小人后君子"才是真智慧——前期把合同写细、把话说清,后期才能避免纠纷。别等到官司打到法院,才后悔当初没把协议写明白!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提供,旨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