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准确无误-阜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02民再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日、2016年1月1日,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与太和县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两份《LNG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书》,约定太和县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属指定"张某车队"车辆到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加气,合同期限分别是2014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合同金额以实际加气量据实结算。
《LNG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书》期满后,原合同中"张某车队"车辆继续加气,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2017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31日,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与对方共16次结算,共欠349763.22元燃气费未付,后对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304700元燃气费未付。
与太和县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挂户车辆经营责任合同书》、使用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的产品并在气量结算单上签字的系公民身份号码为342123196412××××的张某而非原审民事判决书中所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为341222196211××××的张某。
法院判决结果:再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判令实际欠款人张某(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6412××××)向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支付304700元用气费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了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一个致命问题:签约时没核对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在起诉时,把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搞错了,结果原审法院判决了一个"不存在"的人还款,等真正要执行时才发现打错了官司,不得不重新走再审程序。这不仅浪费了大量时间和诉讼成本,还差点让30多万的欠款打了水漂。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类似情况。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都是熟人"、"合作多年了",签约时随便写个名字就完事,根本不核对身份证号码。殊不知,重名重姓的情况太普遍了,尤其是像"张某"这样的常见名字。本案中,两个张某不仅同名,连籍贯都在同一个省,但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如果阜阳某祯燃气有限公司能在起诉前仔细核对一下,就不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避免这种风险呢?记住这三点:
第一,签约必查身份证原件。无论是和谁签合同,一定要当面核对身份证原件,记录完整的18位身份证号码,最好用手机拍个照留存。不要只记名字,名字可以重名,但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法律身份证"。合同上必须写明对方的完整身份证号码,不能只写"张某"。
第二,挂靠关系要特别小心。本案中涉及"张某车队"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这种模式在物流、运输行业很常见。企业要特别注意:挂靠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是谁?谁在签字确认?应该要求挂靠人提供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并核对挂靠人身份证。不能因为和运输公司签了总协议,就忽视对实际用货人的身份核实。
第三,定期对账不能偷懒。本案中,双方16次对账都只签了"张某",没有注明身份证号,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企业每月对账时,务必让对方签字的同时注明身份证号码,最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对账的,也要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确认对方身份。
一句话总结:合同上的名字写错可能只是个小失误,但身份证号码写错,很可能让整个官司白打。企业老板们要记住,签合同不是填空题,不能"大概""差不多"。多花2分钟核对身份证,就能避免日后几个月甚至几年的麻烦。在商业往来中,"眼见为实"永远比"想当然"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