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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保员工垫付费用难追偿-宁国社会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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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社会保险纠纷
案号:(2024)皖1881民初3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15年8月3日,原告余某入职被告宁国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8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劳动临时合同书》,2016年4月,被告开始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至2019年3月,2019年4月原告离开被告公司至今。根据原告陈述其要求自行补缴社保,被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其未退休前只能由单位进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另陈述多次找被告,后者以多种理由敷衍拖延。2023年4月原告达到退休年龄后,其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了2023年5月-2023年12月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现提起诉讼,要求判如所请。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比例,从计算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如被告宁国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为原告余某购买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被告宁国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按比例应当承担养老保险费用3859.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669.36元,合计6528.36元。
2024年1月18日,原告向宁国市某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宁国市某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其主张权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没在员工入职30天内交社保,员工自己垫钱补缴后想让公司还钱,但因为拖太久才去维权,法院不支持了。听起来有点“冤”,但法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就像超市打折券过期就作废一样,员工必须在“权利过期”前行动。

对企业来说,风险就藏在日常操作里:

  1. 社保必须“当天买,当天办”:法律规定,员工入职30天内,企业必须办社保登记。本案中,公司拖了8个月(2015年8月到2016年3月)才给余某交社保,这是典型的违法操作。很多企业以为“晚点交没事”,但一旦员工事后追偿(比如退休后自己垫钱补缴),企业就得赔钱。
  2. 时效问题会“反杀”员工,但企业别侥幸:法院没支持余某,不是因为公司没错,而是她拖了7年多才去仲裁(2019年离职,2024年才起诉)。法律给员工的“维权窗口期”很短:
    • 申请劳动仲裁必须在离职后1年内
    • 如果走法院诉讼,最长不能超过3年
      余某超时了,所以败诉。但企业要注意:如果员工及时维权(比如离职后1年内就投诉),公司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社保部门罚款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一句话总结:社保不是“能拖就拖”的小事,而是企业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按时缴纳省心又省钱,逾期不交赔钱又丢脸。早行动,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