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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专项规定认定-宣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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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民终1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为改善农村环境,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宣城市宣州区某镇政府通过宣城市宣州区招投标中心于2014年9月25日对宣州区某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江苏某工业格林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某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中标其中的Ⅰ、Ⅱ标段工程。2014年10月29日,某镇政府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宣州区某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合同工期为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2月29日,共计120天;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Ⅰ标段合同价款为2972720.24元,Ⅱ标段合同价款为3729409.26元。

合同签订后,两家公司依约分别进行了施工。2016年1月,案涉Ⅰ、Ⅱ标段工程分别经业主单位某镇政府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予以交工使用。2016年1月19日,两家公司分别作为乙方与甲方某镇政府各签订一份《补充合同》,主要内容为调整付款方式:"1.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的50%;2.待工程交工后再支付工程价款的26%;3.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工程价款的4%;4.审计报告出具后,按审定款的90%支付余款;5.审定款的剩余款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一年支付,不计利息"。

2016年3月31日,宣城市宣州区环境监测站经监测,案涉Ⅰ、Ⅱ标段工程所排放的污水达标。2016年4月13、14日,省农治办对包括案涉Ⅰ、Ⅱ标段工程在内的相关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因存在问题,未验收通过。2016年5月20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某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存在问题的督办函》,指出11个具体问题要求整改。此后,相关单位针对验收组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完善和整改。2016年11月15日,省农治办作出同意案涉项目通过验收的批复。

2016年12月10日,宣城市宣州区审计局作出审计报告,审定案涉Ⅰ、Ⅱ标段工程造价分别为2402014.71元、2754487.76元。审计报告出具后,某镇政府已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90%的工程款,剩余240201.4元、275448.7元届期后以未进行竣工验收且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2019年4月1日,两家公司分别与宁国市某鑫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分别对某镇政府享有的工程款及利息债权一并转让给某鑫公司。同年5月5日,某鑫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镇政府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镇政府支付工程款515650.1元及其利息损失(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各自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企业不能简单套用普通建设工程的验收规则

在本案中,某镇政府坚持认为工程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才算合格,但法院指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属于特殊项目,应当遵循《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省农治办的验收批复完全符合该项目的法定验收程序,可以作为工程验收合格的依据。

对企业的启示:

  1. 搞清项目性质,明确验收标准:企业在承接工程前,必须了解该项目属于哪一类工程,适用什么验收标准。比如环保工程、水利工程、农村整治工程等都有专门的验收规定,不能简单认为"没有住建部门盖章就不算验收合格"。

  2. 合同约定要具体明确:本案中《补充合同》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工程价款的4%",但没有明确"竣工验收"指哪种验收。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验收主体、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避免日后扯皮。

  3. 及时整改问题并留存证据:工程验收发现问题后,一定要按要求整改并保存好整改记录、验收文件。本案中,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了11个问题,最终获得省农治办验收通过,这些材料成为胜诉关键证据。

  4. 不要轻视政府文件的法律效力:很多企业认为政府部门的批复只是"走过场",但本案中省农治办的验收批复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验收证明。企业要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各类文件,它们可能在诉讼中成为决定性证据。

  5. 工程交付使用后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工程已于2016年1月交工使用,但施工单位直到2019年5月才起诉。企业应注意诉讼时效,工程交付后如遇拖欠工程款,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记住:工程竣工验收不是只有一个标准,而是"对号入座"——什么类型的工程,就适用什么验收规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一定要搞清楚自己项目的"身份",按照相应的"规矩"来走验收程序,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