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缴纳社保企业要赔钱退钱还补缴-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981民初8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6年3月程某到应城市某达有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为27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城市某达有限公司为程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12年12月份。从2013年1月起应城市某达有限公司没有为程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每月在工资中代扣程某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金180元至2018年7月,其扣除的费用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9年10月应城市某达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停发了程某的工资。为此,程某于2019年12月4日向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应城市某达有限公司退还代扣的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报销其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单位应承担部分,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医疗保险费,未缴纳失业保险补偿。2019年8月26日程某向应城市人社局缴纳了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28238.4元。
法院判决结果:应城市某达有限公司需与程某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100元,退还代扣的社保个人部分12060元,承担程某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20170.29元,总计67330.29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对企业来说是个重要警示:不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企业最终要付出比正常缴纳社保大得多的代价!
简单来说,本案中的企业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第一,只扣钱不缴社保。 企业从员工工资里每月扣180元作为社保个人部分,却没把这笔钱交到社保局。这就像你让员工"出钱买保险",但你根本没去保险公司办理,钱进了自己口袋。法院认为这笔钱实际上是员工的工资,企业必须退还。
第二,让员工"自谋出路"等于违法解雇。 2019年10月,企业召开职工大会让员工"自谋出路",表面上看是让员工自己找活干,实际上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这样操作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分手费"。
第三,员工自己补缴社保,企业还得"买单"。 因为企业没缴社保,员工自己掏28238.4元补缴了2013年到2019年的养老保险。其中属于企业应承担的部分(约70%),法院判决企业必须还给员工。
对企业来说,这6万多的赔偿不是天价,但完全可以避免。很多中小企业主觉得"社保太贵",就想着少缴或不缴,省点钱。但一旦员工较真,不仅要把该缴的钱补上,还得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算总账反而更亏。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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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足额缴纳 - 不能只扣员工个人部分而不缴纳,也不能按最低标准"打折"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省下的小钱可能换来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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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解除劳动关系 - 企业经营困难要裁员,必须依法走流程:提前通知、支付补偿、办理手续。简单说句"自谋出路"就是违法,要付双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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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体检"用工合规性 - 每半年检查一次:劳动合同签了吗?社保缴了吗?工资发全了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别等员工仲裁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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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沟通机制 - 员工反映社保问题时,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小问题拖成大矛盾。
记住:社保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必要成本。花小钱合规,比花大钱赔偿明智得多。建议企业定期请专业律师做用工合规检查,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