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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车辆肇事企业为何要担责-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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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222民初247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7月26日22时50分,顾某驾驶车牌号为皖C×××××(皖C×××××)的重型货车,沿宁芜高速行驶至宁芜高速下行线72公里处,与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苏A×××××的小型客车又撞上张超驾驶的沪F×××××号大型货车,导致三方车辆损坏,顾某、王某、张高民三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2020年7月27日,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顾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张超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第7肋骨折、多颗牙齿松动、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王某要求出院,医院劝阻无效后予以办理。2020年7月27日,王某在南京市第一医院治疗,并于2020年7月29日在该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8月10日出院,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头部外伤、脑震荡、口腔多颗牙齿松动。
皖C×××××重型货车登记在怀远县某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人寿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处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超的车辆在国任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中国人寿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垫付王某10000元医药费。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172080.10元,国任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王某4387.27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看似是司机个人开车出事故,但最终企业却要"埋单",关键原因在于:企业是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依法需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虽然顾某是直接肇事者,但因为货车挂着怀远县某顺物流有限公司的牌照,企业就逃不开干系。很多老板以为"车不是我开的,跟我没关系",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对企业来说,至少要防范三个关键风险:

  1. "挂名即担责"风险
    案例中企业完全没出现在事故现场,却因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被判赔偿。就像你把房子租给别人,租客在屋里打碎邻居家玻璃,房东也要赔钱一样。企业必须明白:只要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无论谁开车、在哪开,企业都是第一责任人。建议:

    • 严格管理车辆登记,非必要不挂公司牌照
    • 员工用车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出事个人担责"条款
    • 定期核查车辆使用人资质,杜绝无证驾驶、酒驾等高风险行为
  2. 保险额度"兜不住底"风险
    本案幸好买了100万商业险,但若事故造成更严重伤亡(比如致人死亡),100万可能不够赔。2023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平均超100万元,若多人伤亡,企业自掏腰包几十万很常见。建议:

    • 物流、运输类企业商业险至少买200万以上
    • 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避免保险公司推责
    • 保留保险单原件并定期核查,防止保单过期失效
  3. "小疏忽变大损失"风险
    王某索赔时,因无法证明眼镜、手机损失(事故认定书没写清归属),这部分诉求被法院驳回。但企业若在事故后:

    • 没及时报警留证 → 责任说不清 → 赔更多钱
    • 没保存车辆维修记录 → 保险公司拒赔 → 自己承担
    • 让员工"私了"事故 → 无法律凭证 → 后续被讹诈

企业最该做的3件事
✅ 事故后24小时内必须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本案就因认定书清晰,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 建立"车辆使用四必查"制度:查驾照、查保险、查车况、查路线,手机拍照存档
✅ 把保险理赔流程做成"明白纸",让司机知道"出事第一步该做什么"

记住:法律不看企业是否"不知情",只看责任归属是否明确。一辆登记在公司的车上路,就是企业向全社会签的"责任保证书"。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花小钱买足保障——毕竟,100万保险费可能只要几千元,但一次事故的代价可能是企业全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