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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利息违约金叠加过高法院不予支持-和县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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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30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9日,王某向安徽和县某银行申请办理杜鹃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中承诺“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安徽某银行系统杜鹃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的,需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若还款不足最低还款额,还需额外支付差额部分5%的违约金。安徽和县某银行向王某发放了信用卡后,王某自2021年2月2日起未按时还款,导致逾期,欠款本金为9547.84元,此后一直未归还任何款项。

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归还安徽和县某银行本金9547.84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但计算方式调整为:以9547.8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原银行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叠加标准被法院认为过高,因此做了下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银行有权追讨信用卡欠款,但如果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太高”,法院不会全部支持,会主动调整到合理水平。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银行主张的利息(日万分之五)加上违约金(差额5%),叠加后明显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把总成本压到了年利率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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