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息违约金叠加过高法院不予支持-和县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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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30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9日,王某向安徽和县某银行申请办理杜鹃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中承诺“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安徽某银行系统杜鹃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的,需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若还款不足最低还款额,还需额外支付差额部分5%的违约金。安徽和县某银行向王某发放了信用卡后,王某自2021年2月2日起未按时还款,导致逾期,欠款本金为9547.84元,此后一直未归还任何款项。
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归还安徽和县某银行本金9547.84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但计算方式调整为:以9547.8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原银行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叠加标准被法院认为过高,因此做了下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银行有权追讨信用卡欠款,但如果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太高”,法院不会全部支持,会主动调整到合理水平。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银行主张的利息(日万分之五)加上违约金(差额5%),叠加后明显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把总成本压到了年利率14.2%。
对企业来说,这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涉及金融借贷、分期付款或会员服务的企业(比如银行、电商平台、消费金融公司),最容易踩这个“坑”:
- 风险在哪? 很多企业为了“吓住”逾期客户,在合同里同时设定高利息+高违约金(比如本案的日息0.05%+5%违约金),以为这样能多收钱。但法院会算总账——如果叠加后实际年化利率超过15%左右(具体看地区政策),很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高利贷”,最终只支持合理部分。企业不仅白忙活,还可能因条款无效在诉讼中丢分。
- 怎么防范?
- 别贪心“叠加收费”:设计合同时,利息和违约金选一个为主(比如只收合理利息,或只收一次性违约金),避免“双重惩罚”。参考本案,年利率14.2%是法院认可的合理线,企业自己定标准时最好别超这个数。
- 明明白白写清楚:在合同里用大白话说明费用怎么算(比如“逾期后每天收0.04%利息,不再额外收违约金”),别藏在小字里。本案中王某签了字,但万一客户抗辩“没看清”,企业还得花时间举证。
- 定期自查条款:每年请律师检查一遍合同,特别是金融类条款。现在国家严打“过度收费”,去年就有不少企业因类似问题被罚,损失比少收点利息大得多!
记住:赚钱要合规,条款太“狠”反吃亏。把费用定得公平透明,客户更愿意配合还款,企业也能省下打官司的时间和成本——这才是真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