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补偿材料差价损失-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4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含山县环城南路工程施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含山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向安徽某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28007831.13元,工期210天。2016年1月28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原定2016年3月14日开工,但因含山某建集团提供的施工场地存在杆线迁移、通讯铁塔迁移、砂站处理、土地征收等问题,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工程直至2018年4月20日才竣工,实际施工769天,超合同工期559天。2018年12月含山县审计局开始审计工程款,但未计入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调整部分。2019年10月,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市造价站咨询后,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明确答复: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调整主要材料价差(包括合同中占比超1%的材料)。经司法鉴定,材料价差调整金额为836888.58元。
法院判决:含山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安徽某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材料调增价款836888.58元、鉴定费1614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工期延误的"隐形账单"企业必须盯紧
这个案子看似是"材料涨价谁买单"的小争议,实则暴露出工程建设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隐形成本"——工期延误引发的连锁损失。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工程最后做完了就万事大吉,却不知拖延一天可能多花几十万!本案中,含山某建集团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解决场地问题)导致工期超期559天,最终不仅赔了83万材料差价,还额外承担了鉴定费和诉讼费。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发包方(建设单位)要守住"开工红线"
别以为拖几天场地交付没关系!本案中杆线迁移、土地征收等本该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直接触发了材料涨价风险。务必在合同里写清:- 哪些前期工作由谁负责(比如"杆线迁移由甲方在开工前30日完成");
-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市场价调整(而非死守中标价)。
风险点: 很多国企/政府项目认为"审计只认合同价",但法院明确:合同外损失≠不赔!只要证明是甲方过错(如本案的场地问题),涨价部分照样要补。
-
承包方(施工企业)得学会"留证据+抓时效"
安徽某瀚公司能赢,关键在三步操作:- 及时发函:工期延误当天就书面说明原因(本案中提交了《超工期说明函》);
- 盯紧审计口径:发现审计报告漏算材料调价(本案写明"待完善手续"),立即启动协商;
- 善用官方依据:引用马鞍山市建管处文件(建管造〔2011〕77号),把"材料调价范围"钉死到合同条款上。
血泪教训: 单方计算的调价金额(本案原告最初主张103万)法院不认!必须通过第三方鉴定(最终认了83万),且要在合同约定期内提出,超期可能败诉。
-
所有企业签合同时必加这条"保命条款"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__日的,延误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按延误期最后30日加权平均价结算,主要材料指占合同价1%以上的品类(如钢材、水泥等),具体以当地造价部门文件为准。"
为什么有效? 本案正是靠马鞍山市建管处的书面答复(明确材料范围)才锁定赔偿依据。提前在合同里约定"以政府文件为准",能避免后期扯皮。
最后提醒: 工期延误的损失远不止材料费!人工涨价、机械闲置、二次进场费用都是"待付账单"。企业开工前务必做两件事:
✅ 对照当地住建部门文件(如本案的马建管造〔2011〕77号),把价格风险条款写进合同;
✅ 建立"工期延误日志",每天记录延误原因+影响范围(需双方签字),这是未来索赔的"黄金证据"。
记住:工程可以晚完工,但责任划分必须当天清!否则像本案拖到审计阶段才处理,不仅多花2万鉴定费,还差点丢掉20万应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