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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约定但证据充分企业仍需支付 - 广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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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62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2日和2017年12月19日,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向黄某借款700000元和600000元,黄某将借款转账给杨某和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2018年5月31日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归还本金800000元和利息42133元,并就剩余借款500000元向黄某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1%。2021年1月23日重新出具借条。杨某支付利息115000元至2022年12月23日。黄某从2023年2月11日起多次催要无果。

法院判决: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需返还黄某500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杨某仅在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借款和担保的三大“避坑”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盲区:没写清楚利息,以为可以赖掉;担保人没约定责任方式,结果扛不住催债。很多老板觉得“借条上没写利息就不用付”,或者“担保人签个字就行”,但法院判决啪啪打脸——只要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过,企业照样得认账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1. 利息“没写清楚”≠“不用付”
    案例中,安徽广德某有限公司辩称“没约定利息”,但法院根据两样证据直接判企业败诉:

    • 2018年还款时,企业多付了42133元(超出本金部分),却说不清是什么;
    • 黄某和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多次提到利息,杨某也没否认。
      通俗说: 就像你找朋友借钱,口头说好给点“辛苦费”,转账时多转了钱,对方没退回来,还一直默认——法院就会认定这是利息。企业如果借款时不白纸黑字写清利息,光靠“没约定”三个字,根本挡不住证据链。
  2. 担保人“没写方式”=只负“次要责任”
    杨某以为自己是“普通担保人”,结果法院判他只在企业“还不上钱时”才兜底(一般保证)。为什么?因为借条上没写他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
    通俗说: 担保就像给朋友当“还款备胎”。如果借条只写“杨某担保”,没写具体责任,法律默认他是“最后防线”——必须先找企业要钱,要不到才能找他。企业如果想让担保人“第一时间扛债”,必须写明“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等于浪费担保资源。

  3. 催债不及时=担保人“全身而退”
    杨某辩称“保证期已过”,但法院发现:从2022年到2023年6月,黄某多次通过微信催杨某还钱。因为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催债行为让“保证期”一直没开始算,杨某逃不掉。
    通俗说: 保证期就像“担保有效期”。如果借条没写还款日,债权人(出借人)必须持续催债(比如微信、短信留痕),否则6个月后担保人就能免责。企业作为借款人,千万别以为“拖着不催就安全”——这反而会让担保人溜走!

企业怎么“避坑”?三招守住钱袋子

  1. 利息必须“写死”
    借款合同里明确写清:利率是年化还是月息、怎么算、是否复利。哪怕口头约定过,也要补书面确认(比如微信发一句“按月息1%计算”,对方回复“OK”)。转账时备注“借款本金+利息”,避免模糊款项。

  2. 担保人必须“写明责任”
    如果想让担保人“第一时间还钱”,借条里必须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只写“担保人”,法律默认他是“备胎”,企业得先折腾借款人。

  3. 催债必须“留痕”+“频繁”
    没约定还款日?每6个月至少书面催一次(微信、邮件都行),并保存记录。案例中黄某赢在“2023年2月催过”,如果他等到2024年才催,杨某的担保责任可能就失效了!

一句话总结:借款不是打个借条就完事!利息要写清、担保要写明、催债要留痕——企业省掉这三步,等于主动给纠纷埋雷。日常经营中多花10分钟规范合同,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