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口头担保无证据法院不支持-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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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23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蚌埠某达公司与北京某艺公司签订一份《商业环境设计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北京某艺公司为蚌埠某达公司位于凤阳光彩大市场6栋101号的商铺进行装饰装修,曹某系北京某艺公司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开工后,曹某从凤阳县府城东盛建材经营部购买部分装饰装修材料,用于工程施工。东盛建材经营部共计提供了53700元的装修材料。期间,曹某通过北京某艺公司用手机银行向东盛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马某盛转账支付20000元,余款33700元曹某于2020年6月13日向马某盛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款33700元。
法院判决曹某支付货款33700元及逾期利息,但驳回了东盛建材经营部要求蚌埠某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建材店卖了材料没收到钱,起诉后却只能向包工头个人追讨,无法向发包公司要钱。法院判决的关键原因就一句话:"东盛建材经营部主张蚌埠某达公司对曹某所欠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蚌埠某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通俗地说:建材店老板以为公司会担保付款,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判公司不用赔钱。
企业交易中的3个致命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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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说没事"不等于法律保障
案例中东盛建材经营部声称"新意达公司愿意对曹某所欠材料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只有口头说法。就像您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说"老板说这单他请",结果结账时老板不认账——没有签字盖章,谁也说不清。防范建议:
- 要求担保必须签书面协议,哪怕只是在送货单上加一句"某某公司自愿为以上货款提供担保"并盖章
- 拍照留存对方负责人手持欠条的照片(注意要露出人脸和欠条内容)
- 微信沟通时明确说"请贵司在今日内书面确认担保",避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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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
曹某虽然是项目负责人,但他打的欠条只写了自己名字。就像公司员工用个人微信收客户定金,事后公司说"这是他个人行为",法院只能认个人责任。防范建议:
- 要求对方使用带公司抬头的采购单
- 付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个人转账要备注"代某某公司支付")
- 对方签字时必须注明"系某某公司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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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完美"却输官司的真相
本案欠条写得非常规范:金额大写小写齐全、有身份证号、有还款日期。但问题在于——担保人没签字!就像借条写"老王欠我10万",却不能让老王的哥哥还钱。正确操作示范:
今欠到马某盛货款33700元(大写:叁万叁仟柒佰元整), 系用于蚌埠某达公司凤阳光彩大市场6栋101号商铺装修工程。 蚌埠某达建材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欠款人:曹某(签字按手印) 担保人:蚌埠某达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6月13日
给企业主的3句大白话
- "他说会担保证明他没说"——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变成白纸黑字,否则等于没说
- "盖章的纸比签字的人靠谱"——公司公章比个人承诺更有法律效力
- "钱没到账前,都是空头支票"——验收完工程、确认付款前,所有手续都要留证据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搞这么 formal 多见外"。但正如此案所示,一旦出问题,"熟人"可能连电话都不接。做生意要像过马路——再熟悉的路口也要看红绿灯。花5分钟写清楚担保条款,可能为您避免数万元损失。毕竟,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证据,不保护想当然的"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