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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赔偿法院委托鉴定的车辆损失-凤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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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126民初1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31日14时30分,裴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U××重型半挂车行驶至凤阳县凤翔大道与琉璃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6××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王某受伤、衣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苏AU××重型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南京某锦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华联合财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皖M6××重型自卸车登记所有人为凤阳某达运输有限公司。经法院委托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该车的车辆损失为151060元,凤阳某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11205元。

法院判决中华联合财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赔偿凤阳某达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和评估费合计114,185.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92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别急着和保险公司“扯皮”,要赶紧让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评估损失。这样保险公司就很难找借口少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1. 事故后24小时内“固定证据”

    • 别只拍几张现场照片就完事!立刻联系交警开事故认定书,同时保存好车辆所有权证明(如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保险单。这些是索赔的“通行证”,缺一个保险公司都可能拒赔。
    • 举个栗子:如果像本案王某那样开公司车出事,公司得马上拿出“车是我们的”证据(比如登记信息),否则保险公司会说“你没资格索赔”。
  2. 损失评估“认准法院委托”

    • 别轻信保险公司推荐的评估机构!直接向法院申请委托(诉讼中由法官指定)。这样出具的报告,保险公司很难推翻,还能避免私下评估被质疑“造假”。
    • 小提醒:评估费看似贵,但比起车辆损失(本案超15万元),这笔钱能“锁定”赔偿,绝对值!
  3. 投保时“别省小钱吃大亏”

    • 本案肇事车买了100万三者险,所以保险公司能全额赔。如果只买最低保额(比如50万),超出部分得企业自己赔。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尤其要注意:车辆价值高,三者险建议买足200万以上。
    • 特别注意:定期检查驾驶证、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质疑“资质问题”,幸亏证据齐全。如果证件过期,保险公司可能一分钱都不赔。

最后划重点: 交通事故不是“私了”就能解决的事。企业要像案例中的凤阳某达运输有限公司一样,用法律程序“硬核”固定损失——该申请鉴定就申请,该保留证据就保留。别等到索赔时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才后悔没早做准备!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