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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约前必须确认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肥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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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10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3月14日,肥西县山南某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禾公司")作为甲方,与李某作为乙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某禾公司将位于肥西县××组的253.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李某,用于龙虾养殖,流转期限自2020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止,流转价款为200元/亩,共计50700元,并约定合同签订7日内李某向某禾公司一次性支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合同第六条约定,如乙方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禾公司于2020年3月底至4月中旬期间种植太空莲幼苗,李某自2020年4月3日至4月中旬在案涉承包地中投放龙虾,某禾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案涉承包地中投放农药。李某仅支付租金25000元,剩余25700元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确认某禾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21年2月5日解除;驳回某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签约前必须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效力风险和诉讼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某禾公司主张合同于2020年7月17日解除,但法院最终判定合同于2021年2月5日(即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才解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两个风险点:

风险点一:签约主体资格瑕疵埋下隐患

某禾公司主张2020年3月14日签订合同,但公司实际成立日期是2020年3月16日。虽然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但这一时间差让李某在诉讼中提出"签约时某禾公司尚未成立,主体不适格"的抗辩。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经常出现"先签合同后注册"的情况,这种操作风险极大!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二:合同条款不明确引发争议

本案中双方对"投放龙虾时间"存在重大分歧。某禾公司称双方约定"投放龙虾必须等原告通知",但合同中并未明确写明这一关键条款,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其主张。同时,李某辩称"双方曾约定可暂缓支付租金",虽因无证据未被采纳,但也反映出口头约定的巨大风险。

企业防范建议:

风险点三:解除合同程序不规范

某禾公司主张合同于2020年7月17日解除,但因未按法律规定有效通知对方,法院最终以"起诉状送达日"作为合同解除时间。这导致某禾公司无法主张该日期之后的租金和损失。

企业防范建议:

给企业的实用提醒:

  1. 签约前"三查":查对方营业执照、查签约人授权、查己方主体资格
  2. 合同中"三写":关键事项写清楚、时间节点写具体、违约责任写明确
  3. 履约中"三留":重要沟通留记录、关键操作留证据、通知送达留凭证

企业经营中,合同是保障权益的"护身符",但护身符必须"开过光"才有效——这个"光"就是规范的签约程序和明确的合同条款。一次不规范的签约可能让企业损失惨重,而一份严谨的合同则能为企业规避90%以上的经营风险。记住:省下律师费,可能要赔更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