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企业及发包方均需承担付款责任-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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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23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5月10日,关某村委会与某河建安公司签订《协议书》,关某村委会将当涂县关某鲁家美好乡村无动力污水处理工程发包给某河建公司施工,约定采用一次性包干价为每立方850元(不执行下浮或上涨),工程主体结束后付总工程款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2013年5月15日,某河建安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某河建安公司将案涉工程交由李某某实际施工。合同签订后,李某某依约组织施工,该工程于2013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该工程经马鞍山姑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定价款为229461.73元,作为发包人的关某村委会在支付转包人某河建安公司部分工程款后,余款71461.73元至今未付,致使某河建安公司未能支付实际施工人李某某剩余工程款,以致成诉。
法院判决:某河建安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李某某工程款71461.73元;同时,关某村委会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李某某承担付款责任。简单说,就是转包公司要付钱,发包村委会也得在欠款额度内一起负责。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把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不仅自己要“兜底”付款,连发包方也可能被拉来一起担责。法院认为,某河建安公司把工程转给李某某(个人,无建筑资质),合同本身是无效的。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了,所以李某某作为实际干活的人,有权要回工程款。更关键的是,关某村委会欠着某河建安公司钱没付清,法院就直接判村委会在欠款范围内对李某某负责——相当于“谁欠钱,谁买单”,哪怕李某某不是直接和村委会签合同的。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了两大“坑”,必须警惕:
- 别图省事转包给“个人包工头”:很多企业为了赶工期或省钱,把工程转给个人施工。但个人通常没有建筑资质,一出问题(比如工程款纠纷),法院会认定转包合同无效。虽然工程合格后还得付钱,但企业会陷入被动:既要自己掏钱给实际施工人,还可能被起诉、赔利息,甚至影响企业信誉。就像本案中,某河建安公司以为只是“中间商”,结果成了第一责任人。
- 发包方也别“赖账”:作为发包方(比如村委会、开发商),如果拖欠工程款,法院可能直接让你们对实际施工人负责。本案中关某村委会以为只欠某河建安公司钱,没想到李某某也能直接告他们。现实中,很多发包方觉得“钱付给承包商就行”,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你们还欠着工程款,实际干活的工人或小包工头就能跳过中间商,直接找你们要钱。
如何防范?三招轻松避雷:
- 严查资质再转包:签合同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有正规施工资质(比如查看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千万别转包给个人或“皮包公司”。如果必须分包,选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并在合同里写明“禁止二次转包”。
- 发包方按时付钱:作为发包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付清款项。别拖拖拉拉,否则可能被卷入纠纷,额外赔钱。建议每笔付款留好凭证(如银行流水、收据),避免说不清。
- 实际施工人保留证据:如果你是实际干活的人(如包工头),即使合同是跟转包方签的,也要保存好施工记录、验收单、结算单等。万一被欠钱,这些能帮你直接向发包方追讨。
总之,工程转包不是“甩手掌柜”的借口。企业务必守好资质关、付款关,别让小疏忽变成大麻烦。记住:合法合规施工,才是省钱省心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