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人员为他人债务签字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当涂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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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民终5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6日,吴某、张某权代表当涂县陶某建筑装饰用石加工厂与安徽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一份,约定绿某马鞍山分公司向陶某加工厂租赁石料加工设备及场地,石料加工设备及场地租赁费按绿某分公司生产石料磅房出库吨位为6元/吨计算,每月底结算次月上旬支付租赁费用。2018年8月8日,经陶某加工厂吴某与蒋某平对账,岩某公司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出具结算清单,确认岩某公司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欠付陶某加工厂加工费600511元。
另查明,绿某马鞍山分公司系绿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蒋某平、江某诗、兰某系绿某马鞍山分公司工作人员,2018年1-3月份的工资由绿某马鞍山分公司支付。2018年春节期间,岩某公司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曾安排管某文、张某有、蒋某平、江某诗、兰某、陶某加工厂等人值班。案涉项目部悬挂交通航务公司、岩某公司的牌子,悬挂"鸭舌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横幅;交易中有对外以岩某公司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名义出具结算清单。
当涂县石桥镇谢公村(青山坳)、陶村(鸭舌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系由当涂青山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包给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青山河管委会与交通航务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须组织具备地质灾害治理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2015年9月28日,交通航务公司与岩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上述工程交由岩某公司施工。岩某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下发文件,成立岩某公司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任命管某文、张某有为该项目部现场施工负责人。岩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管某文全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管理和处理有关事宜。
2017年9月26日,交通航务公司与绿某马鞍山分公司达成《备忘录》,明确:交通航务公司承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作为总承包方将该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包括石料处理)分包给岩某公司,岩某公司承接后又将石料加工分包给绿某马鞍山分公司实际施工。2018年6月22日,交通航务公司向青山河管委会出具《关于对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石料加工处理的情况说明》一份,将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料委托绿某马鞍山分公司进行分类加工处理。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当涂县陶某建筑装饰用石加工厂600511元及利息;岩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岩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你的项目部人员为其他公司的债务签字确认时,你的公司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这个判决可能觉得委屈:"这明明是绿某公司欠的钱,怎么要我们岩某公司一起赔?"实际上,法院判决并非随意而为,而是基于几个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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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成了"影子指挥部":岩某公司确实成立了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还任命了管某文当负责人,授权他"全权负责"工程。但奇怪的是,项目部里干活的蒋某平、江某诗等人,工资却是绿某公司发的。这就形成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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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成了"债务加入":当蒋某平以"岩某公司青山治理工程项目部"名义给陶某加工厂打欠条时,法院认为这等于岩某公司自愿加入债务关系。就像你朋友欠钱,你主动对债主说"这钱我一起还",法律上就叫"债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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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同体难脱干系:岩某公司和绿某公司在这个工程中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承担向管委会支付4000万元资源费的义务,同时也共同享有石料销售的收益权。法院认为,既然利益共享,风险也应共担。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背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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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你的项目部:成立项目部必须明确授权范围,不能只说"全权负责"。要具体写明"可以签什么合同、不能超过多少钱、哪些事必须回公司审批"。就像给孩子零花钱,要说清楚"可以买文具,但不能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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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要"泾渭分明":项目部人员要么是你的正式员工,要么签订明确的借调协议。绝不能出现"工资是A公司发,干活是B公司项目"的混乱情况。建议定期核查项目部人员社保、工资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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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严把关:项目部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使用必须登记。特别警惕"项目部"名义对外确认债务的行为。记住:只要盖了公司项目部章或写了公司名称,法律上很可能视为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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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关联要"明算账":如果与其他公司存在利益共享关系(如本案中的石料销售),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不要以为"大家都是合作伙伴"就可以模糊处理,模糊处理的结果往往是"有债务一起担,有利益各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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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交易证据:本案中,岩某公司败诉的重要原因是拿不出证据证明石料加工设备不是他们用的。企业要养成"事事留痕"的习惯:合同、付款记录、验收单、会议纪要等都要保存完整。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项目部只是临时机构,出了问题可以推说不知情",但法律不这么认为。项目部是你公司设立的,你授权的人在项目部工作,项目部挂的是你公司的牌子——这些都足以让法院认定项目部的行为代表你公司。
企业经营中,合作是常态,但合作不等于可以模糊责任边界。管好项目部、分清权责,才能避免"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法律风险。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我不知道"就免除责任,但一定会因为你的规范管理而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