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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将导致货款无法扣减-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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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181民初5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7410工厂民品区大门至招待所道路及招待所院内改造工程。后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与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上述工程项目供应沥青混合料;甲方(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付款方式为预付15万元后发货,余款一周内付清,结算后乙方(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提供发票。2021年1月19日,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向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款150000元。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按约将货物运送至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并完成了沥青路面施工。后双方经结算,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供应沥青混合料总价款为319422.8元,扣除预付款150000元,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69422.8元,双方均在结算单上盖章确认。2021年2月2日,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319422.8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催要下欠货款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安徽某基建设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169422.8元及逾期利息(以169422.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巢湖市某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做生意的企业敲响了警钟:签合同时不写清楚“质量问题怎么处理”,事后想扣钱几乎不可能! 法院为啥不支持安徽某基公司扣18000元维修费?核心就一点——合同白纸黑字规定“收货后10天内必须书面提质量问题”,但他们拖到打官司才说路面不平,早过了期限!更麻烦的是,他们拿不出铁证证明是巢湖某鑫公司的沥青料有问题(比如路基沉降、施工工艺都可能影响路面),法院自然没法认账。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值钱了:

  1. 质量问题必须“限时提、书面留痕”:合同里一定要写死“收货后X天内发现问题,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别嫌麻烦!微信、邮件都算数,但口头说说或拖几个月再提,基本等于白忙活。像本案,10天期限一过,就算真有质量问题,也很难追责。
  2. 别把“口头承诺”当保障:安徽某基公司辩称帮忙返工花了18000元,但合同没写维修费怎么扣,也没留工资单、照片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记住:任何额外成本(比如维修、返工),必须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处理方式,施工中及时拍照、签单保存证据。
  3. 利息和律师费要“写进合同”才生效:巢湖某鑫公司要了8000元律师费,但法院驳回了——因为合同没提这茬!以后签合同时,加上一句“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利息等损失”,否则打官司赢了也可能白跑腿。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细节都是“护身符”。下回签买卖合同时,花10分钟重点检查三点:质量问题怎么提、额外费用怎么算、违约责任怎么赔。别等对方催款才翻合同,那时可能已输在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