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承揽合同时务必明确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江安定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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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案号:(2021)苏0281民初10569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8日,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与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编号均为JW181208的《加工定作合同》两份,合同约定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为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单价为95万元名称为CLY500/6+12+18的笼绞机一台,定作单价为65万元名称为CLY500/6+12的笼绞机三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方法为:生产厂内初步验收,定做方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按照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验收,最终验收无法达到配置和技术要求,全额退款。
合同签订后,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向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263万元。
2019年4月29日,江某向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承诺第二台6+12笼绞机于5月12日前交付;第三台6+12笼绞机于5月30日前交付;第四台6+12+18笼绞机于6月30日前交付。
2019年7月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前2台到货后已经逐步就位,安装并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存在中心线放线架顶轴头不匹配、笼绞篮架倾斜、绞线全线停机后张力不起作用等质量问题。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承诺前2台设备在解决上述质量问题后确保在2019年7月14日能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第三台设备在2019年7月21日达到验收要求。如未能在上述承诺的时间内将3台设备调试合格,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承诺将退还全部货款290万元,并承担相关设备基础费用和律师费及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2020年3月25日,江某向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设备质量问题评估表,认可设备存在篮架轴承等9个机械类问题,存在张力滑环等4个电气类问题等,并承诺进行处理。
2020年5月4日,双方对四台设备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逐项确认并落实具体整改时间,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021年6月29日,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出具催告函,要求五日内至公司调试整改设备,否则有权解除合同。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签收了催告函。
2021年7月6日,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出具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等。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签收了律师函。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解除;巢湖某威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返还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3万元;赔付律师费损失7万元;江阴某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四台笼绞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签合同时图省事,出问题时要吃亏!企业签订承揽合同时,如果不把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写清楚,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困境。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简单实用的风险防范建议:
1. 质量标准要"看得见、摸得着",不能"差不多就行"
很多企业在签合同时,只写"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这样模糊的字眼。这个案例中,双方明确约定了"最终验收无法达到配置和技术要求,全额退款",这才是有效的约定。建议企业在签合同时,把产品具体的技术参数、外观要求、性能指标等都详细列明,最好配上图纸或样品照片,让"合格"有明确标准,避免日后扯皮。
2. 每次承诺都要"白纸黑字",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
案例中,被告多次口头承诺整改,但原告每次都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确认。这些"情况说明"、"质量问题评估表"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证据。给企业的建议是:无论对方是谁,只要是重要承诺,一定要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盖章。微信聊天记录虽然也能作证据,但不如正式签字的文件来得稳妥。
3. 违约责任要"算得清",不能只说"承担一切责任"
很多合同写"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结果打官司时才发现"一切责任"到底包括什么说不清。这个案例中,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如不能整改合格,退还全部货款29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所以原告能顺利拿到赔偿。建议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什么情况算违约?违约后要赔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如货款、利息、律师费等)越具体越好。
4. 问题出现后要"步步留痕",不能光靠信任
从发现问题到最终解除合同,原告保留了完整的过程证据:质量问题评估表、会议纪要、催告函、律师函等。给企业的建议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重要环节都要留证据—付款要有凭证,交货要签收单,发现问题要书面记录并让对方确认,催促整改要发正式函件。养成"先留证、再办事"的习惯。
5. 解除合同要"按程序走",不能说解就解
原告没有一发现问题就马上解除合同,而是先发催告函给对方整改机会,对方仍不履行后才正式发函解除。这是正确的做法。企业如果要解除合同,应当:①先书面通知对方履行义务;②给合理期限;③对方仍不履行后,再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反而要赔对方钱。
6.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无限拖延
从2019年发现问题到2021年解除合同,原告用了近两年时间。虽然最后胜诉,但资金被占用两年也是损失。给企业的建议是: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不能无限期等待。合同中可以约定"如X日内无法解决质量问题,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避免损失扩大。
总结来说,签合同时多花一小时把条款写清楚,日后可能省下几十万损失。企业经营者不需要成为法律专家,但要养成"重要事情留证据"、"模糊条款不签字"的好习惯。记住:合同不是一签了事,而是需要全程管理的"生命线"。把合同当回事,法律才会站在你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