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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仍需承担付款责任-中牟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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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102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河南某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中牟某兴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某迪公司为中标单位,双方就郑州嘉宇云峯项目宣传片制作事宜达成合意,约定宣传片制作服务费为110,000元。自2021年7月开始,根据某兴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某迪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着手宣传片制作等相关工作。

某兴房地产公司营销人员任某文通过微信向某迪公司发送了《郑州项目中标单位审批》,显示郑州嘉宇云峯项目宣传视频制作的中标单位为某迪公司,合同金额为110,000元,且该中标单位已经某兴房地产公司层批均同意后归档。

某迪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工作人员与某兴房地产公司人员肖某翔、闫某凯、赵某钦、付某慧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就宣传片制作过程中的相关细节、进度及《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进行过多次磋商。某迪公司称其已完成整体制作80%左右。

2021年8月10日,某兴房地产公司以郑州嘉宇云峯项目定位调整、集团不同意继续合作及费用超标等理由,单方提出不再合作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判决:某兴房地产公司需向某迪公司支付服务费60,99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某迪公司要求支付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给企业的最大警示是:别以为没签正式合同就不用承担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没在最后一页盖章签字,双方就不存在法律关系,可以随时"反悔"。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没签合同法院还判某兴房地产公司要付钱?关键在于三点:

  1. 招投标流程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
    某兴房地产公司内部已经完成了完整的中标审批流程,从项目营销部负责人到项目总都签字同意,这份《郑州项目中标单位审批》相当于"准中标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双方就建立了法律关系,不能随便反悔。虽然某兴公司辩称"集团没最终批准",但法院认为内部审批已经足够证明双方达成了合意。

  2. 微信沟通记录就是"活的合同"
    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反复沟通合同细节、修改合同文本、确认工作进度,这些聊天记录构成了完整的"事实合同"。当某迪公司工作人员说"合同没有问题",某兴公司工作人员回复"OK"表情,这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对合同条款的认可。特别是在某兴公司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合同流程走到集团了"、"挂上流程,等审批结束"的情况下,再想否认合同存在就太牵强了。

  3. 实际履行行为比一纸合同更有说服力
    某迪公司已经根据对方要求开始制作宣传片,完成了约80%的工作量,某兴公司工作人员也多次询问"视频初稿什么时候出来",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前期沟通"的范畴,进入了实际履行阶段。法律上有个原则叫"事实合同关系"——当你用实际行动表明接受对方服务时,就算没签合同,也得按约定付钱。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三招实用建议:

第一招:招投标不是儿戏,走完流程就要负责
很多企业把招投标当成"走形式",以为内部审批只是走过场。但本案告诉我们,一旦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特别是将中标信息告知对方后,就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成立。建议:建立严格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哪个环节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发出中标通知前,确保所有内部审批环节都已完成且不可逆转。

第二招:微信沟通要谨慎,每句话都可能成为证据
现在企业沟通都靠微信,但很多人没意识到,随手发的"好的"、"没问题"可能成为法庭上的铁证。建议:对重要事项的微信沟通,使用标准话术如"以上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涉及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时,明确表示"此为初步意向,不构成法律承诺";定期对员工进行电子证据风险培训。

第三招:及时止损比事后扯皮更明智
本案中,某兴公司发现"费用超标"后不是及时与对方协商,而是拖延到对方完成80%工作才说"集团不同意",结果反而要承担更大损失。建议:建立项目异常预警机制,发现可能超预算或调整方向时,立即书面通知合作方暂停工作;对于已产生的合理费用,通过协商方式确认,避免被法院酌情判付更多。

记住:在商业往来中,"君子协定"不靠谱,"口头承诺"风险大。但反过来,以为"没签合同就没事"更是大错特错!真正聪明的企业,既不会随便让员工口头承诺,也不会在已有实际履行后试图赖账。规范管理每个业务环节,才能避免像本案中的某兴公司一样,为"省小钱"而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