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只认签字公司,别指望关联企业替你买单-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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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60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10月19日,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有限公司作为需方、洛阳某创电气有限公司作为供方,共同签订《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有限公司提升机变频控制系统技术协议》,约定由洛阳某创公司负责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提升机变频控制系统。
2011年10月25日,双方正式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洛阳某创公司提供1套变频控制系统,价格29万元,交货后验收合格付90%,余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011年12月20日,洛阳某创公司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2012年2月起多次提供现场服务,2012年6月12日双方签字确认系统调试完毕运行。
2018年12月,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向洛阳某创公司发出账户结余询证函,显示欠款26.1万元。2019年1月26日,洛阳某创公司书面异议称实际欠款29万元。因多次催款无果,2019年10月30日该公司在工信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投诉,2020年7月得到反馈,后于2023年6月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 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有限公司需支付洛阳某创公司29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 驳回洛阳某创公司要求许昌某火矿业集团、郑州某中煤业公司、河南某火国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合同责任不"连坐",企业必须盯紧这3个细节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你以为的"关联企业",法律上可能和你毫无关系! 原告明明和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合作,却想让它的"兄弟公司"(许昌某火矿业)、"母公司"(郑州某中煤业)、"招标方"(河南某火国贸)一起赔钱,结果全被法院驳回。为什么?因为法律只认"合同上签字盖章的那一家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就像你邻居的亲戚,没签合同就不用替你买单!
企业必须防范的3大风险点:
1. 签合同时别被"集团公司"光环迷惑
原告以为河南某火国贸公司是招标方就是买家,结果合同是和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签的。就像你去4S店买车,销售经理承诺"集团担保",但合同只盖了4S店公章——将来4S店跑路,你不能直接找汽车厂家要钱!
✅ 防坑指南:
- 查清签约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合同公章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要求关键条款写明:"本合同责任仅由XX公司独立承担,与其他关联方无关";
- 若担心对方实力弱,可让母公司书面承诺担保(需单独签担保协议)。
2. 证据链要像"快递签收"一样完整
原告能拿回货款,全靠保留了全套证据:合同、发货单、调试报告、发票、催款函、工信部投诉记录。特别是2019年1月的书面异议和10月的平台投诉,直接证明"3年诉讼时效没过"——就像你寄快递必须让对方签收,否则说不清是否送达。
✅ 防坑指南:
- 每次送货让对方在《签收单》写明"货物完好、数量无误"并盖章;
- 催款时用微信/邮件明确写"请于X日前支付XX合同欠款XX元";
- 拖欠超2年,立即在工信部"违约拖欠平台"登记(网址:www.cpmis.miit.gov.cn),这是法院认可的"时效中断"铁证。
3. 别幻想"股权关联=连带责任"
原告主张禹州某火九华山矿业是"一人公司",要求前股东许昌某火矿业、现股东郑州某中煤业赔钱,但法院说:工商登记显示它有两个股东,你没证据证明是"一人公司",股东已出钱到位,不需赔钱!就像你借给朋友钱,不能因为朋友爸爸有钱,就直接找他爸爸要。
✅ 防坑指南:
- 合作前查对方股权:若发现疑似"一人公司"(如股东是夫妻、父子),要求提供《出资证明》;
- 大额交易加签"连带责任承诺书":让实际控制人手写"愿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 警惕"挂名股东":若对方股东是空壳公司,立即停止交易或要求资产抵押。
一句话总结
合同是"谁签字谁负责"的契约,不是"家族连坐"的保证书! 企业合作时,务必做到:看清公章、留全证据、及时催款。别等对方拖欠3年才行动——法律只保护"勤快人",从不帮"拖延症"。下次签合同前,花5分钟问自己:如果这家公司明天倒闭,我手里的证据能让谁赔钱?想不清这个问题,就别急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