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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质保期过未审计也应支付工程款-永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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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23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2月19日,河南某甲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永城某公司永城市中原南路加油充电站装饰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为572633.22元。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河南某甲公司按期完成施工。永城某公司支付了400843元,剩余171790.22元未付。2021年8月6日,河南某甲公司再次通过招投标取得永城某公司永城市解放路加油装饰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为489307.98元。施工完成后,永城某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两处工程的保修期均约定为12个月,均已过期。

法院判决:永城某公司需在15日内向河南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661098.20元(含两处工程未付款),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河南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工程已完工且质保期满,即使合同约定“付款需经第三方审计”,发包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

为什么这么说?
本案中,永城某公司主张“合同约定工程款必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才能支付,现在审计没完成,所以不用付钱”。但法院认为:

  1. 工程已实际完工并投入使用——河南某甲公司早已完成施工,且质保期(12个月)全部届满,说明工程质量无问题;
  2. 审计条款可能被滥用——如果发包方故意不启动审计,就能无限期拖欠工程款,这对承包方极不公平;
  3. 法律优先保护实际履约——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金额是合同基础,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依约付款,不能以“审计拖延”逃避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作为常年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提醒两类企业特别注意:

1. 发包方(甲方)警惕“拖延陷阱”

2. 承包方(乙方)守住“钱袋子”

一句话总结:工程干完了、保修期过了,钱就该到手!企业签合同时,务必让付款条件“有时间、有底线”,别给对方留“拖字诀”的空间。否则,赢了官司也伤元气——就像本案被告,本可分期付款,却因拖延赔了66万+利息+全部诉讼费。

注:以上内容基于真实判例提炼,旨在提示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具体操作请结合自身业务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