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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书面劳务合同易担责-荥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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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2)豫01民终40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9日,侯某在荥阳市中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房顶修补漏洞,在侯某直起身时,接触其上方的电线,造成电烧伤,侯某受伤后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1年2月6日出院,共住院161天,支付医疗费用356948.50元。出院诊断为:1.重度烧伤(全身多处电击伤,15%TBSA,Ⅱ°伤1%,Ⅲ°伤14%);2.心肌损害;3.肝功能不全。

在审理过程中,侯某申请对其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经委托,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豫唯实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988号伤残程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侯某因烧伤遗留体表瘢痕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为161日,护理期为161日,营养期为120日。审理过程中,侯某陈述荥阳市中某建材有限公司垫付费用1388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荥阳市中某建材有限公司赔偿侯某各项费用共计325967.31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口头约定隐患大,企业可能"背锅"

本案中,荥阳市中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认为侯某是案外人陈某的雇员,自己与陈某是承揽关系,不应对侯某的受伤负责。但法院最终认定:侯某受伤时的工作是由中某公司临时直接安排的,中某公司就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关键问题出在这三点:

  1. 没签合同说不清
    中某公司声称与陈某是承揽关系,但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当侯某受伤后,中某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侯某所做工作属于陈某承揽的范围。法院查看了陈某、工友张某峰的陈述,发现侯某后期工作是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弓某直接安排的,与陈某关系不大。企业常犯的错误就是"关系熟、不签合同",但一旦出事,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很难被采信。

  2. 安全措施不到位
    侯某在房顶修补漏洞时触电,而房顶电线离作业面仅4米多高,中某公司未采取任何隔离或警示措施。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企业有法定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就像你请人修屋顶,明知有电线却不说、不隔离,出了事自然要担责。

  3. 责任比例难逆转
    法院最终判定中某公司承担70%责任,侯某自己承担30%(因未注意安全)。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又不是我的员工,凭啥我赔钱",但法律明确规定:谁安排工作、谁负责安全。本案中某公司既没合同证明是"承揽",又没做好安全保障,自然要"吃大亏"。

企业必须记住的3个"保命招":

临时用工也要签合同
不管是长期员工还是临时找人干活,务必签订书面协议!

安全措施要"看得见"

别让"口头安排"埋雷
企业常让员工临时加活,但必须:

最后提醒: 很多企业觉得"小活不用签合同""熟人不会讹我",但事故往往发生在"没想到"的时候。本案中某公司因没签一纸合同,多赔了30多万元。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给双方都上把"安全锁"——既保护干活的人,也保护企业自己。下次安排临时工作前,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