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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公司也要兑现-新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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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21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王某通过被告新郑市某园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岳某购买房产,并于2021年10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新郑市、新郑市某园置业有限公司某城号楼单元号房屋。同日,岳某书写证明一份:"兹证明客户王某于2021年10月12号购买某城号楼单元层**号承诺赠送价值20000元家电,内容包含:美的空调3台、美的冰箱1台、海尔净水器1个、美的洗衣机1台。"

被告岳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21年9月6日,"某园张振"在"战友群(11)"中发布"购房可领取2万家电礼包+2万元车位券";2021年9月17日,"某城营销铁军群(11)"中牛某发送"中秋钜惠提前购,购房即享2万家电礼包"的宣传图;2021年10月12日,岳某向"某园张某"申请为王某赠送两万家电并获回复"好"。

某园公司辩称从未授权赠送家电,提交《购房温馨提示》称"禁止工作人员对客户做出超合同约定的承诺"。

法院判决:新郑市某园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家电折价款12000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销售承诺风险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销售人员随口答应的优惠,公司可能要真金白银买单!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合同没写的不算数",但法院这次直接判公司赔钱,关键原因有三点:

1. "表见代理"——客户信了就是你的责任

岳某作为公司销售员,穿着工装、用公司名义卖房,客户王某完全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就像你去4S店买车,销售说"送全年保养",你不会去查他有没有老板签字吧?法院认为:只要客户善意相信这是公司行为,公司就得认账,哪怕销售自己越权承诺。

2. "温馨提示"挡不住风险——格式条款要会用

公司拿出《购房温馨提示》说"禁止超合同承诺",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

3. 微信记录成"铁证"——促销活动管不好必吃亏

最致命的是岳某提交的微信记录:公司群早在9月就发"购房送2万家电",10月岳某申请送家电时领导还回复"好"。现在员工手机里的聊天截图,就是法院认可的"公司行为"证据!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统一话术,禁用口头承诺

    • 所有优惠必须写入合同附件,像"送家电"要注明品牌型号(例:美的KFR-35GW空调)
    • 销售培训强调:"合同外承诺一律说'我请示领导'"
  2. 给促销活动上"双保险"

    • 保险一:活动截止前3天发全员邮件"即日起停止XX优惠"
    • 保险二:销售系统自动拦截超期订单(例:10月1日后的订单无法选择"9月家电礼包")
  3. 定期"微信大扫除"

    • 每月备份销售群聊天记录存档
    • 发现员工发"内部政策"立即撤回并重申纪律
    • 重要通知必须用企业微信(自带存证功能)

最后划重点: 客户买房时信了销售的话,本质上是信了你公司的招牌。今年已有多起类似判例,企业因"管不住销售嘴"赔了几十万。管销售不是压业绩,而是用制度给公司穿"防弹衣"——毕竟法院判的不是"销售犯错",而是"公司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