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员工出工伤后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法定赔偿_社会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件检索信息
案由:社会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184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直接引用判决书原文):
周某原系某公司员工,从事保安工作。周某月工资标准为3,070元,由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周某在职期间,某公司未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7月18日,周某在小区巡查时被太阳能钢管砸伤头部。2024年4月7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6月21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周某工伤致残程度为伤残九级;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6个月(时间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止)。停工留薪期届满后,周某未再向某公司提供实际劳动。周某因工伤住院治疗37天,产生医疗费32,920.20元。根据某公司提供的第三人向周某转账记录显示,第三人支付周某医疗费金额为30,002.37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中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7,810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周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17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2,4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976元、医疗费用2,916.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420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团体人身保险所获得的理赔款,不能用于抵扣其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说实话,看到这个案子的终审结果,我心里一点不意外,但还是忍不住替企业捏把汗——不是因为官司输赢,而是因为很多老板到现在还抱着一个“省钱妙招”:不交社保,买个便宜的商业团体险,以为出了事能顶上。可现实狠狠打了脸。
本案里,武汉某有限公司就是这么干的。员工周某在岗巡查时被高空坠物砸成九级伤残,人社局明确认定为工伤。公司没给缴工伤保险,却买了份“团体人身保险”,事后保险公司赔了5万多给员工。公司就想着:你看,钱已经赔了,能不能从法定赔偿里扣掉?
法院的回答很干脆:不行!
为什么?道理其实特别朴素——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你交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你没交,等于把本该由社保基金承担的风险,全部扛到了自己肩上。而你额外买的商业保险,法律上视为你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家属,公司无权拿这笔钱来“冲抵”自己的违法成本。
换句话说,你不交社保省下的那点钱,一旦出事,可能十倍百倍地吐出来。本案光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就合计17万多,再加上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等,总赔偿近20万。而如果当初正常参保,这些钱绝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几乎不用掏腰包。
更关键的是,法院的态度非常明确:别想用“我已经赔过”“别人也赔了”“我买了保险”这些理由来逃避责任。只要没依法参保,所有法定待遇一分都不能少。
所以,各位老板,听句劝:社保不是负担,是防火墙。尤其工伤保险,保费不高,但关键时刻能救命——救企业的命。别再心存侥幸了,合规才是最大的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