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违约金条款模糊企业索赔损失大 - 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济源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44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4月17日,济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李某庆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李某庆供应混凝土至万阳电瓶厂工地。合同明确约定了混凝土标号单价(如C25标号每立方米335元)、运费计算方式,并要求李某庆必须在2022年10月1日前结清全部货款。从2022年4月17日至5月11日,公司按合同供应混凝土,总价值75098元(含运费210元)。李某庆已用石子、沙等物品抵扣货款23223.2元,但至今未支付剩余款项51874.8元。公司起诉要求李某庆支付欠款及利息,李某庆辩称欠款金额应为51000元,且因“三角债”问题(涉及第三方李某阳)不应承担利息。

法院判决:李某庆需在10日内支付济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1874.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187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上浮50%计算,从2022年10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合同条款模糊是企业“隐形杀手”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合同陷阱”:关键条款写得不清不楚,最后吃亏的是自己。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公司主张的高额利息?原因就藏在合同里——双方约定“超期不付,需方按总货款价格的壹分捌厘计算利息”。但“壹分捌厘”到底是月利率、年利率还是其他标准?合同里没写明白!法院只能按国家最低标准(LPR上浮50%)计算利息,公司原本想按14.6%索赔,结果利息损失了一大半。

更值得警惕的是,李某庆辩称“三角债”问题(比如他和第三方李某阳的债务纠纷),但因为没留下书面证据,法院根本不认。企业做生意时,常有人口头说“用货抵债”“三方一起算账”,一旦出问题,没签字、没凭证,全白搭。

给企业的3条“避坑”建议

  1. 利息、违约金必须写“死”
    别用“一分八厘”“按行规”这种老话!合同里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 “逾期利息=年利率X%”(例如“年利率10%”),或
    • “每日违约金=欠款金额的0.05%”。
      参考本案:如果合同直接写“超期按年利率14.6%计息”,法院大概率会支持。
  2. 抵账、换货必须签补充协议
    李某庆用石子、沙抵了2万多货款,公司认了,但没签书面文件。结果他反口说“抵账金额不对”,还扯出“三角债”。所有抵账、换货操作,当场签个简单协议

    • 写明“以XX物品抵扣XX元货款”,双方签字;
    • 涉及第三方时,必须三方一起签书面约定,别信“口头承诺”。
  3. 别当“糊涂账先生”
    公司算货款时按“开票价”(每方加10元),但合同里根本没提这回事。法院直接按合同原价判了,公司白亏2000多元。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做

    • 价格、数量、支付时间等核心条款,必须和合同完全一致;
    • 如果临时调整(比如加价),立刻补签书面变更单,别怕“麻烦”。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每句话都可能变成法庭上的“子弹”。企业签合同时,花10分钟写清楚关键数字,能省下10万元的损失。下次签合同前,不妨自问:如果对方耍赖,这条款能让我赢官司吗?不能,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