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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鉴定意见有异议必须提供有效证据-济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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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55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8日13时25分许,李某梅驾驶豫UD07X**号牌小型轿车在济源市汤帝路妇幼保健院由西向东行驶时,未确保安全,与行人张某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华受伤。该事故经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处理,认定:李某梅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华被送往济源市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1.尺骨干骨折(右);2.腰部损伤;3.跖骨骨折(左);4.骰骨骨折(左);5.下肢损伤(右)。住院47天,陪护一人,支出医疗费20892.17元。出院医嘱:1.出院后继续休息5个月;2.加强营养,积极行肢体功能锻炼;3.左足继续支具固定2个月;4.每月拍片复查;5.不适随诊,定期复查。2025年2月27日,经洛阳某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张某华损伤残疾等级为十级;2.被鉴定人张某华伤后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支出鉴定费1300元,检查费470元。

另查:1.李某梅驾驶的豫UD07X**号牌小型轿车在阳光财险某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期间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2.张某华,1938年2月13日出生。

一审法院判决阳光财险某中心支公司赔付张某华41620.22元;李某梅赔偿张某华7042.17元。阳光财险某中心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张某华的十级伤残鉴定依据不足,要求改判不承担残疾赔偿金。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阳光财险某中心支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二审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论述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道理:当企业对专业鉴定意见有疑问时,不能光靠"我觉得",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你的异议。

阳光财险某中心支公司上诉时说:"张某华的左脚并不像鉴定说的那样构成十级伤残,我看了片子觉得没问题。"但问题是,保险公司只是凭肉眼看看片子就下结论,没有请专家做分析,也没有提交任何专业报告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二审法官专门向鉴定机构要来了标注测量数据的片子,发现鉴定机构是严格按照标准测量的,数据清清楚楚,所以认定鉴定结论有效。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有五点重要提醒:

1.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判断
司法鉴定就像医生的诊断书,不是普通人随便看看就能推翻的。企业处理理赔、合同纠纷时,如果遇到伤残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专业问题,应当尊重专业机构的意见,不要自以为是地质疑。如果确实有疑问,可以请自己的专家重新评估,而不是简单说"我认为不对"。

2. 异议要"有理有据",不能"空口无凭"
打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阳光财险某中心支公司说鉴定不对,却拿不出证据,光说"我肉眼看着不像",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企业对任何专业意见有异议时,必须准备专业报告、专家意见等有效证据,否则异议就是白提。

3. 要注意法律程序的"时间表"
本案中,一审法院明确告诉各方:"对鉴定有意见,3月10日前提出来"。但保险公司没按时提,等开庭时才说。法院认为这等于默认接受鉴定结果。企业处理法律事务时,一定要紧盯时间节点,该提交材料就按时提交,拖延可能等于放弃权利。

4. 拖延战术要不得
张某华代理律师在答辩时指出,保险公司"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才上诉,明显是为了拖延时间"。法院虽然没直接批评,但判决让保险公司多付了300多元二审诉讼费。现实中,企业用拖延战术处理纠纷,不仅增加成本,还损害企业信誉,得不偿失。

5.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很关键
作为经常处理理赔业务的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业审核团队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当遇到伤残鉴定等专业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做出专业判断,而不是等到打官司时才手忙脚乱找理由。

简单说,企业在处理各类争议时,特别是涉及专业鉴定的情况,记住三句话:有疑问要早提,提异议要有证,专业事找专家。 不要等到法院判决后才后悔"当时应该准备更充分的证据"。平时就养成收集证据、尊重专业、遵守程序的习惯,才能真正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像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一样,既赔了钱又输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