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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工作纠纷中动手公司需担责-巩义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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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3)豫0181民初73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9月9日9时许,李某在向巩义某甲超市运送货物过程中,在巩义市某某厂仓库内因车辆卸货、停放通行等问题与吴某发生口角,后吴某将李某从货车车厢上拽下。当日,李某被送到巩义某甲医院进行救治,后住院治疗共计15天,支付医疗费6,679.83元。李某住院期间由其妻子进行了护理。
2023年11月2日,巩义市公安局河洛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认定:经巩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达不到轻微伤鉴定标准。吴某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决定对其以故意伤害罚款400元。为了进行本次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李某支付鉴定费4,163.50元。
诉讼中,吴某主张曾向李某支付医疗费2,000元,并提交其于2023年9月9日向巩义某甲医院转款1,000元、向巩义某乙医院转款1,000元的转账凭证予以证明。

法院判决结果:巩义某甲超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5,595.76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公司不能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冲突"买单

很多人以为"公司老板打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处理工作事务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并造成伤害,公司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老板声称"这不是公司让我做的",法院仍然会判决公司赔偿。

为什么公司要替老板"打架"买单?

本案中,巩义某甲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在仓库处理卸货问题时,与送货员李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将李某从货车拽下导致受伤。超市公司辩称:"吴某打人不是公司授权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

关键点在于:吴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时是在仓库处理卸货通行问题——这正是他的工作职责范围。虽然拽人是冲动行为,但发生场景、时间都与工作密切相关,因此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且行为与工作内容有一定关联,即使行为过激,公司也难以推卸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别把"情绪失控"当小事

    本案中,一个简单的卸货纠纷,因为一句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让公司多花了近两万元。企业尤其是管理层要明白:工作场合的情绪管理不是"软实力",而是"硬成本"。建议定期开展冲突处理培训,让员工学会用沟通代替冲动。

  2. 工作职责要明确,行为边界要清晰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规范,特别是对管理层。比如卸货纠纷应由谁处理、如何处理、何时上报等。这样即使发生冲突,也能证明某些极端行为确实超出了工作职责范围。

  3. 监控设备不是"监视员工",而是"保护公司"

    本案中,如果现场有完整监控,可能更清楚显示是谁先动手、力度如何。建议在仓库、前台等易发生纠纷的区域安装监控(注意要告知"监控区域"),这既是证据保全,也是对双方行为的约束。

  4. 事发后千万别"火上浇油"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还安排人员到医院"骚扰、恐吓、谩骂"伤者,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加重赔偿责任。企业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应是制止冲突、救助伤者、保存证据,而不是激化矛盾。

  5. "垫付医药费"要留凭证

    本案中,被告主张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但原告只认可1426.67元。最终法院根据转账记录和武装部文件确认了2000元。企业垫付费用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现金支付无凭证。

给企业管理者的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认为"我是公司老板,我说了算",但法律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公司行为。一句"我没授权他这么做"在法庭上往往站不住脚。企业应当:

记住:工作中的一时冲动,可能让企业付出数倍代价。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仅是个人修养,更是为企业"省钱"的硬核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