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只能与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将支付经济补偿-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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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05民终14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7日,刘某到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员工试用期合同书》。2015年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刘某的工作为市场综合管理员,工作期限两年,劳动报酬为每月基础工资1040元、岗位工资1200元,工资现金支付,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建立员工电子考勤制度,刘某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休息日加班42.5天,法定休假日加班5天。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拖欠刘某2016年2月至9月工资分别为1486.82元、2408.35元、2199.12元、2232.20元、2211.30元、2211.30元、2297.45元、1263.61元,合计16310.15元。该款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支付。经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刘某同意,刘某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9月18日到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文秘,工资待遇不变,刘某未与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未与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5月至9月,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9月18日,刘某以"本人因种种原因"向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后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刘某出具解除合同书,解除合同事由为双方协商一致。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刘某与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9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66.71元、经济补偿金997.96元和部分加班工资;宜都某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需支付部分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小纠纷",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却可能让企业付出不小的代价。我们用大白话来解读这个案例给企业带来的警示,帮助企业管理者避免掉入类似陷阱。
1. "一女不能嫁二夫":员工只能与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最核心的观点是: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刘某先后在两家关联公司工作,但法院明确表示,他不能同时与两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风险点:很多企业为了"方便",让员工在关联公司间随意调动,却不及时办理正式的劳动关系变更手续。这种做法看似省事,实则埋下大隐患。
防范建议:
- 当需要将员工从一家公司调到另一家关联公司时,必须先与原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
- 不能简单"口头同意"员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必须有书面的劳动关系变更协议。
- 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实际用工单位保持一致,不能出现"人在这干活,社保在那交"的混乱情况。
2. 拖欠工资=自动送"分手费":员工离职时企业要多掏钱
刘某虽然在辞职信上写的是"因种种原因",但法院查明公司确实拖欠了工资,因此认定刘某离职的真正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风险点: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最后把工资补上就没事了,殊不知拖欠工资会导致两种额外损失:一是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可能面临劳动部门的罚款。
防范建议:
- 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能以"公司资金紧张"等理由拖延。
- 如果确实遇到困难需要延迟发放,必须提前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
- 建立规范的工资支付台账,保留支付凭证至少2年,以备查验。
- 一旦发现有拖欠情况,应立即补发并做好沟通,避免员工以此为由离职索要补偿。
3. 不签合同=白送钱:必须在一个月内签书面劳动合同
刘某在宜都某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了3个月却没签合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企业风险点:新员工入职后,企业经常因为"忙"、"再等等"等原因拖延签合同,结果反而要多付一倍工资。
防范建议:
- 员工入职第一天就要签劳动合同,最晚不能超过一个月。
- 合同内容要完整规范,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基本条款。
- 如果员工自己不愿签合同,也要保留书面证据(如让员工签《拒签劳动合同声明》),否则仍要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 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避免遗漏。
4. 加班管理不能"糊涂":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
法院详细计算了刘某的加班天数和应得的加班工资,要求两家公司分别支付各自用工期间的加班费。
企业风险点:很多企业以为只要给员工调休就不用付加班费,或者认为"员工自愿加班"就可以不付钱,这些都是误区。
防范建议:
- 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 休息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300%的报酬。
- 不能用"调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 年休假要主动安排,不能等到员工离职才想起来,否则要支付3倍日工资补偿。
5. 关联公司不是"挡箭牌":不能靠"兄弟公司"逃避责任
刘某曾要求两家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认为两家公司业务、财务、人员均保持独立,不构成人格混同,因此驳回了这一请求。
企业风险点:有些企业以为把员工安排在不同关联公司工作,就可以规避劳动责任,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
防范建议:
- 关联公司之间要保持人员、财务、业务的完全独立。
- 避免交叉用工、混同管理的情况。
- 如果确实需要员工在关联公司间调动,应规范办理劳动关系变更手续。
- 不要让员工同时为多家关联公司工作却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
给企业管理者的贴心提示
作为企业负责人,您可能觉得这些劳动法规"太繁琐",但其实只要做好三件事就能避免90%的劳动纠纷:
- 及时签合同:员工入职当天就把劳动合同签好;
- 按时发工资:每月固定时间把工资打到员工账户;
- 规范记考勤:用打卡机或电子系统如实记录工作时间。
记住:劳动纠纷不是"员工找麻烦",而是企业管理不规范的自然结果。花10分钟做好这些基础工作,远比将来花10天时间打官司划算得多。工资可以晚发几天,但法律风险绝不能"等等再说",因为法律从不因"不知道"而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