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避免超期支付护理费-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6民终11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谭某翠系潜江市鸿某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谭某翠缴纳了工伤保险。2017年8月2日9时20分,谭某翠操作薄片分纸机,在运送纸板压线分切过程中右手不慎被带入滚轮受伤。经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诊断为"右前臂皮肤碾压伤,右前臂皮肤套脱伤,右中、环、小指皮肤挫裂伤",谭某翠先后于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4月20日、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5日住院治疗276天,共花费医疗费72547.08元,其中谭某翠支付10198.50元,公司支付62348.58元。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公司派专人对谭某翠进行了护理。2017年9月27日,公司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22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谭某翠伤情的性质属于工伤。2019年4月16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谭某翠的伤残程度系九级。2018年2月,谭某翠办理了退休手续。
2019年5月20日,谭某翠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6092.07元、营养费110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020元、鉴定费120元、交通费329元。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反申请,要求:谭某翠返还公司为其垫付的医疗费62713.58元。该委于同年7月3日作出仲裁裁决:一、公司一次性支付谭某翠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650元;二、驳回谭某翠的其他仲裁请求;三、驳回公司的仲裁请求。公司服从裁决未起诉,谭某翠不服裁决而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谭某翠停工留薪期护理费3516.72元,驳回谭某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了企业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常见的法律风险点。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
核心问题:公司不该为"额外时间"支付护理费
谭某翠受伤住院276天,公司已经派专人护理到2017年12月30日。但谭某翠出院后,仍要求公司支付后续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法院认定,根据湖北省规定,谭某翠的停工留薪期只有6个月(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超出这个时间,即使员工还在住院,公司也不用再付护理费。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员工受伤住院多久,我就要管多久。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了"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就像员工请病假有期限一样,工伤期间的待遇也有限期。本案中,谭某翠虽然住了276天院,但公司只需负责前6个月的护理。
另一个致命错误:绕过仲裁直接起诉
谭某翠在法庭上要求公司返还医药费发票、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和慰问金,但这些要求她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根本没提。法院直接说:"这些请求超出仲裁范围,我们不审!"同样,公司要求谭某翠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因为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后没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也失去了主张权利的机会。
这就像打官司要"排队":必须先走劳动仲裁这一步,不能直接跳到法院。而且在仲裁时没提的请求,到法院也不能临时加戏。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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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要"掐表计算"
不要凭感觉决定给员工发多久工资、付多久护理费。湖北省有明确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不同伤情对应不同期限。建议企业:- 员工受伤后立即查询当地停工留薪期规定
- 建立"工伤台账",记录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
- 停工留薪期结束前15天书面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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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程序不能跳
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这是法定程序。提醒企业:- 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天内决定是否起诉
- 起诉时诉讼请求不能超出仲裁申请范围
- 重要争议点一定要在仲裁阶段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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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要"留证据、早处理"
公司为员工垫付医疗费很常见,但要注意:- 垫付时让员工签收条,写明"系垫付,后续据实结算"
- 及时将医疗票据交给社保部门报销,避免员工重复主张
- 如需员工返还部分费用,必须在仲裁阶段明确提出
特别提醒:工伤认定后,医疗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垫付后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报销,不要让员工个人承担。本案中公司要求员工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请求被驳回,正是因为这部分费用本应由社保支付。
企业处理工伤事故,既要有人情味,也要守法律线。停工留薪期就像"法律划定的安全区",在这个区域内企业该承担的责任要尽到,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必过度承担。规范操作不仅保护企业,也真正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