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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须付双倍工资-潜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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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9005民初27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罗某到潜江市冠某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罗某实发工资依次为2100元、2400元、2350元、2400元、2400元、2500元、3500元、3250元、3750元、3750元、3750元。其中自2017年7月起,罗某所领取的实发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补助750元/月、电话费200元/月。2018年3月,罗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于同年8月14日向公司邮寄书面通知书。

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14000元双倍工资。双方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后,法院最终判决:潜江市冠某有限公司支付罗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400元,同时驳回罗某要求支付业绩提成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老板们注意了!这个案例暴露了企业用工的致命误区:以为员工不配合签合同就能免责。

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合同是员工自己不签的,怪不到我头上"。但法院在这个案子里说得很明白: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就是企业100%的责任! 本案中,公司声称多次通知罗某签合同,但罗某总以"在外跑业务"为由推脱。可法院翻遍证据也没找到公司通知签合同的任何证明,直接判公司败诉。更关键的是,法院明确指出:企业作为管理方,必须对员工尽到充分管理责任,不能把员工外出当借口。

企业常犯的3个致命错误:

  1. 拖延症晚期:认为"先干活后签合同"没关系。法律规定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超1天就要付双倍工资,最长可赔11个月!本案中公司拖了近1年,直接赔了2万8。
  2. 工资"玩花样":把社保费塞进工资单写成"社保补助"。法院说得很清楚:社保补助不算工资,计算双倍工资时要扣掉;但电话费属于劳动报酬,必须算进去。公司自作聪明反而少算了赔偿基数。
  3. 举证意识为零:员工说"没通知我签合同",公司拿不出微信记录、签收单等证据,法院只能采信员工说法。

给企业主的救命3招:
当天入职当天签:新员工报到时,把合同放在工位上等着签。实在来不及,最晚7天内必须签好,留出3天缓冲期防意外。
工资单别"埋雷":社保必须单独缴纳,别搞"现金补贴";电话费等补贴单独列项,和基本工资分得清清楚楚。
证据随时留一手:通知签合同用企业微信/钉钉(带已读回执),拒签的让员工手写说明,这些都比口头说"他不肯签"管用100倍。

最后划重点:签劳动合同不是给员工的"福利",而是企业的保命符。28400元的赔偿看着不多,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员工纷纷效仿,劳动监察部门上门检查,甚至牵出社保欠缴问题。规范用工看似多花点时间,实则省下大把麻烦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装睡的企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