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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漏水损失谁担责?物业疏于管理需赔偿 - 汉川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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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3)鄂09民终24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30日,王某与湖北省汉川某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卖场租赁合同》,约定某达公司将位于汉川商贸城店内F1楼编号为1-101-108、179-182号铺位租赁给王某,租赁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8月26日晚,上述F1楼二楼的水管漏水,水从二楼地面渗漏到王某所租赁的商铺内,导致王某商铺内板材及展厅财物浸泡受损。事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为此成诉。
另认定,2022年9月23日,汉川市某东水陆派出所对案涉事故的出警情况向王某出具《出警证明》一份,内容为“经调查了解:2022年8月26日22时许,汉川市刁东街道办事处某达商贸城F1楼1-101-108莫干山板材楼顶发生严重漏水事故,经对现场勘验了解,发现系该商铺二楼水管漏水导致,某达方面表示系因水管龙头被人损坏导致水流漏出(现场共计3个水管出现漏水情况,其余水管均无漏水),从而从二楼地面渗入一楼王某经营的莫干山板材商铺内,导致莫干山板材商铺内大量进水,店内存放的大量待售板材受损(被渗入的流水浸泡),具体损失待鉴定。”此后至起诉前,在双方未对受损的板材数量予以签字确认或对损失予以鉴定的情况下,王某将受损板材予以处置。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某达公司赔偿王某1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某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某达公司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物业公司若因疏忽管理公共设施(如水管)导致租户财产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自行处置受损物品前未固定证据,可能影响损失金额认定,但法院仍会基于事实酌定赔偿。

这个案子简单说就是:某达公司作为商场管理方,没管好楼上的水管,结果漏水淹了王某的板材店,造成货品损坏。法院为啥判某达公司赔钱?关键就两点:

  1. 管理责任跑不掉:水管属于商场公共设施,某达公司作为管理方,有义务日常检查维护。漏水是因为水管龙头损坏(某达公司自己都承认了),这明显是“疏于管理”,属于过错行为。
  2. 损失认定有讲究:王某把泡水的板材低价处理了,但没和某达公司一起清点数量、拍照留证。一审时,法院只能根据派出所的《出警证明》(写明“大量板材受损”)酌定赔10万;二审发现实际损失更高,但因某达公司上诉,法院为保护租户权益,维持了原判。

对企业老板的实用提醒:

一句话总结:管理责任不落实,漏水漏电都赔钱! 企业主别把“日常维护”当小事,一个小疏忽可能换来几十万赔偿。平时花10分钟做记录,事后省下10万块冤枉钱——这才是真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