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出租房屋保证金未退仅签约方担责 - 汉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汉川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46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4日,刘某(乙方)与汉川市某商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汉川市汉海国际广场商用委托代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租赁汉川市汉海国际广场二层2009、2010号商铺,租期从2019年12月24日到2022年8月31日;租金前期为14450元/月,后期为15173元/月,按“先付后用”方式支付;刘某需向甲方交保证金43350元,合同到期后若无售后问题,甲方应在90天保管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合同附件一包含一份《授权委托书》,由湖北某地地产有限公司出具,写明“委托汉川市某商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本委托书在合同期内不可撤销”。
2020年8月14日,刘某向汉川市某商管理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43350元,对方开具了收据。2022年8月31日租期结束,刘某归还商铺,但汉川市某商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退保证金。刘某起诉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返还保证金。

法院判决:汉川市某商管理有限公司在5日内退还刘某保证金43350元;驳回刘某对湖北某地地产有限公司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时,委托人(如地产公司)不自动承担合同责任,责任主体仅限于直接签约的受托方(如管理公司)。本案中,虽然湖北某地地产有限公司出具了委托书,但法院认定合同是刘某与汉川市某商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金也是管理公司收取的,因此仅由管理公司负责退还,地产公司无需连带担责。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尤其是开发商或物业方)喜欢委托第三方公司出租房屋,觉得“甩手不管”就能规避风险。但这个案例暴露了两大隐患:

  1. 委托不等于免责
    委托书若写成“全面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反而会让受托方(如管理公司)成为唯一责任方。本案中,地产公司因委托书明确“权利义务均由管理公司承担”,成功脱责。但反过来看,如果委托书表述模糊(例如写成“共同负责”),企业可能被拉进官司,即使没收钱也要赔钱!
    风险场景:某商场委托管理公司招租,租户交了押金后管理公司跑路。若委托书没写清责任,商场可能被迫赔钱,白白损失。

  2. 收款主体错乱埋雷
    本案保证金是管理公司直接收的,合同也由其签订,所以责任跑不掉。企业若让受托方收款却不规范操作,极易引发纠纷

    • 受托方倒闭或挪用资金,租户会直接找委托方(企业)讨债;
    • 合同未注明“谁收钱谁负责”,法院可能判企业连带赔偿。
      真实教训:去年某地案例中,开发商委托中介出租,中介收了200万押金后消失,因合同未区分责任主体,开发商赔了全部损失。

企业如何避坑?3个简单动作

  1. 合同写清“谁签约、谁收钱、谁担责”

    • 例如:“保证金由【受托方全称】收取并退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避免用“我们”“甲方”等模糊称呼。
    • 委托书别写“全面负责”,改为“受托方以自身名义签约,独立承担义务”。
  2. 资金流必须匹配合同主体

    • 要求租户直接向受托方账户付款,收款收据盖受托方公章(绝不能盖委托方章);
    • 在合同中注明:“所有款项仅支付至受托方指定账户,付至其他账户视为无效。”
  3. 定期检查受托方履约能力

    • 别一签委托协议就当“甩手掌柜”!每季度抽查受托方是否按时退押金、是否有投诉积压;
    • 发现代理公司资金紧张或纠纷增多,立即中止合作,避免被拖下水。

一句话总结:委托出租不是“金钟罩”,合同主体不清+资金管理混乱=企业自掏腰包。签约前花10分钟写清责任,比事后打官司省100万!企业主务必记住:谁的名字签在合同上,谁的钱包就要准备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