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员工造成实际损失 - 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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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41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4月16日,袁某入职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员的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1年4月16日,公司仓库主管汪某对袁某及员工罗某进行了岗位职责培训,培训内容中明示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为负责仓库日常物资的验收、出入库、码放、保管、盘点、对账等工作。2021年年终,公司为其员工购置有其标识的冲锋衣120件(其中男款110件,单价230元,女款10件,单价190元),2022年1月23日,公司将其中86件冲锋衣发放给在职员工,尚有34件未发放留在仓库中。对剩余的冲锋衣的发放,公司未作明确的规定。2022年8月29日,公司作出《关于部分人员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决定由袁某暂代仓库主管岗位,见习期为三个月。工作职能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袁某与原仓库主管未进行交接工作,亦未对冲锋衣的数量进行盘点。2023年5月12日,公司财务经理带着一名非该公司的人员领取一件冲锋衣,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发现后,要求袁某追回,袁某未能追回。2023年12月1日,公司行政部门主管曹某和袁某对冲锋衣的库存进行核查,发现冲锋衣留存8件,领用台账中有纸质签字记录的11件(其中销售部因营销活动领用2件,另还有3名领用人于核查当日归还3件),电子档领用记录反映领用6件。其余冲锋衣无领用记录。2023年12月7日,公司向该公司工会发出《关于解除袁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函》,内容为:我司员工袁某,任职仓库主管岗位。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给公司损失24件冲锋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4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司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工会回复意见:同意。同日,公司下达《关于员工违纪行为的通报》,决定给予袁某通报批评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24件冲锋衣(男款22件,女款2件)采购总价的10%即544元在本月工资中扣除。当日,公司向袁某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袁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23年12月7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前,袁某月平均工资为7058.31元。
2024年2月26日,袁某向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被驳回仲裁请求。袁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8项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或较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法院判决:确认公司解除与袁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违法;公司需支付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4699.72元,返还扣除的工资款544元,合计85243.72元;驳回袁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很典型,说白了就是企业"自以为有理"却败诉了。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员工"丢了东西",第一反应就是"肯定是他干的",然后直接开除。但法律不是这么简单,法院不会因为你"觉得是他"就支持你。本案中,公司认为袁某导致24件冲锋衣"丢失"造成5440元损失,但法院为什么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关键就两点:没交接、没证据。
首先,袁某接手仓库主管时,公司没让他和前任主管做正式交接,也没盘点冲锋衣数量。这就相当于你把家里的钥匙交给朋友看家,但没告诉他家里原本有多少现金、多少首饰,后来发现少了东西,却一口咬定是朋友偷的——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接手仓库主管时未进行交接工作,亦未对冲锋衣的数量进行盘点,被告并无证据证明上述冲锋衣均由原告经手发放"。
其次,公司对冲锋衣的管理太混乱。公司既没明确规定剩余冲锋衣怎么发、谁可以领,也没有完善的领用登记制度。有的有纸质签字,有的只有电子记录,还有的干脆没记录。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证明那24件冲锋衣是袁某违规发放的,还是之前就管理不善丢失的。
给企业的3个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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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必须"白纸黑字"
员工岗位变动时(尤其是仓库、财务等关键岗位),必须进行书面交接。交接单要详细列明物品名称、数量、状态,双方签字确认,最好还有监交人。本案中如果公司让袁某和汪某在交接时清点冲锋衣并签字,就不会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 -
物资管理要"全程留痕"
企业对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归还等环节,必须建立清晰的流程和记录。建议:- 重要物资实行"一物一码"管理
- 领用必须本人签字+注明用途
- 定期盘点并留存记录
- 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双备份
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能快速锁定责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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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要"证据充分"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时,必须拿出"铁证":- 证明员工确实实施了违规行为
- 证明该行为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
- 证明损失金额计算准确
不能仅凭"库存少了"就推定是现任员工的责任,尤其当企业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时。
最后提醒:规章制度写得再完善也没用,关键在执行。很多企业败诉不是因为没制度,而是因为制度"挂在墙上、没落到地上"。做好日常管理细节,既是保护企业,也是保护员工——毕竟规范的管理能让所有人工作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