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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复利约定获法院支持-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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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民终24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3年2月14日,大冶某银行(贷款人)与陈某平(借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大冶某银行向陈某平提供3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2月13日;年利率8.0%;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若陈某平未按时还款,需按合同利率1.5倍(即年利率12%)支付罚息,且对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日,黄某作为保证人与大冶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为陈某平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三年。合同签订后,大冶某银行于2023年2月15日发放了30万元贷款。但陈某平未按期还款,截至2024年3月15日,欠本金30万元、利息7170.07元、罚息3200元、复利171.63元,合计310541.70元。银行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平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但不支持从2024年3月16日起以利息为基数计算的后期复利;黄某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对复利部分的判决,改判支持后期复利,即陈某平需从2024年3月16日起,以所欠利息7170.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复利,直至利息还清;同时维持了本金、罚息等其他还款义务,黄某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核心观点:借款合同中的复利条款必须合法明确,否则企业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借款合同里约定“对逾期利息收复利”是合法有效的,但必须写清楚、符合国家规定,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 二审法院为啥改判支持银行的复利诉求?关键就两点:一是合同白纸黑字写了“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二是这个约定没超出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罚息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简单说,企业签借款合同时,如果条款模糊或违法,就算打赢了官司,也可能像本案一审那样,部分钱要不回来。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尤其现在很多中小企业经常和银行、合作伙伴签借款合同,稍不注意就踩坑。举个例子:

怎么防范?记住3个简单动作:

  1. 合同写“死”细节:罚息和复利怎么算?必须写明“基数”(比如“以未付利息为基数”)、“利率”(比如“按年利率12%”)和“起算时间”(比如“从逾期第2天起”)。别用“按行业惯例”这种模糊话。
  2. 对照国家“红线”:罚息利率最高不能超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现在1年期LPR约3.45%,4倍就是13.8%)。签合同前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最新规定,超了的条款等于白写。
  3. 定期“体检”合同:每半年让法务或律师检查一遍常用合同模板,特别是金融类条款。很多企业用老模板,但法规常更新(比如2021年LPR改革后,旧合同“基准利率”就失效了),不调整可能直接 lose 法院支持。

说白了,借款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细节决定你能拿到多少钱。企业主们别嫌麻烦——花1小时写清条款,能省下几万块真金白银。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复利写合法吗?”就能避开大雷。